[證據] antistar未經同意使用本人推文做簽名檔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5-03-24 12:58:29
※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L43yH9Z ]
作者: antistar (反反反) 站內: HateP_Picket
標題: [建議] 版規應加修
時間: Tue Mar 24 00:27:49 2015
1.不管政黑或政檢,請在總則加入下列條文:
版主應維持公正客觀之立場予以管理及判決。
理由:不用我多說了,公正客觀本來是基本的,但大版主管理有多麼的公正客觀,不用贅言
請明文列出做為基本條款。
2.政檢:
對於版務之建議應於7日內回覆,未回覆者可向組長申訴懲處,或另一版自懲處
或自我了斷啦!!!!!
理由:為了避免版主釣魚管理或是對自已不利者迴避不敢面對
而且面對版務問題要勇敢面對本來就是有擔當版主應有的責任
3.緊急應變條款
如版主因故無法上網管理,應有適當的應變措施
理由:為避免版主很急迫很緊急的狀況下,找個不能上網的人當版主這政黑七大不可思議
之首事件再度發生,應該對此狀況有所應變,以免讓人以為政黑是joke版。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03-24 00:33:00
著實有必要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3-24 00:43:00
政檢版規 有總則三阿www 但是有寫沒用還不是一樣w
作者: powyo (光子郎)   2014-03-24 11:14:00
目前版規還堪用 不要要求那麼多了 給了你ipone4就想要5
作者: sa080691 (帕森)   2014-03-24 11:46:00
版主會無視此篇無視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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