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pkking5566 站內信騷擾 謾罵

作者: Lavchi (拉維奇)   2015-03-27 23:33:04
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1. 按『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屬其他違規行為,
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定有明文。此為本站站
規為保護使用者使用本站服務時,免受其他使用者水球、信件騷擾之規定。
另依本板早期判決先例( #14xM0aHS 案判決):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通
信、對話、對談,之後若行為人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該當之該款之
騷擾行為。
2. 又本案中檢舉人於被檢舉人來信時亦有對話之行為,且並未明示拒絕對話,
且該信件內容亦為達到羞辱之程度,因此予以駁回。
3.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avchi
※ 引述《gy8604 (~Black~)》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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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gy8604
: ψ 被檢舉人︰pkking5566
: ψ 檢舉事由︰站內信騷擾以及不知所云的謾罵
: ψ 檢舉說明︰我根本不認識他站上也沒有過任何互動 卻莫名被騷擾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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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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