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konigi56 站內信騷擾

作者: Lavchi (拉維奇)   2015-03-31 01:08:10
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konigi56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規定,處罰單一張。
判決理由:
1. 按「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屬其他違規行為,
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定有明文。此為本站站
規為保護使用者使用本站服務時,免受其他使用者水球、信件騷擾之規定。
另依本板早期判決先例 #14xM0aHS (Violation): 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
通信、對話、對談,之後若行為人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該當之該款
之騷擾行為,本案中當事人已明確告知「請勿再來信騷擾」,故已違反使用者
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處罰單一張。
2. 所付證據之另一名使用者 senterla1 於回信告知「別再開分身寄信騷擾拉」
後並無繼續來信騷擾,由 IP 亦看不出為分身,若此使用被告知請勿再來信
後又有騷擾之信件,可於本板另外發一篇檢舉文、並檢附新事證檢舉。
3.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罰單繳交:
主選單 => (P)lay【娛樂與休閒】 => (P)ay【Ptt量販店】 => (1)ViolateLaw 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avchi
※ 引述《ks031239 (月明月隱)》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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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ks031239
: ψ 被檢舉人︰konigi56
: ψ 檢舉事由︰站內信騷擾
: ψ 檢舉說明︰明確告知勿再來信騷擾,依舊故我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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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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