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莫名站內信騷擾謾罵 nolonelymore

作者: Lavchi (拉維奇)   2015-04-01 01:18:24
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1. 本板規定所謂信件違規內容,應有謾罵、侮辱之內容,在本案中較有爭議
之詞語為「GY」一詞,依據本板先前判決案例,
如 #1AQRmGOe (Violation)
如 #1FkWpEaH (Violation)
根據上面兩篇判例,因對人身之謾罵程度本板並無法確認是否已構成侮辱,
故不予處分。
2. 依據本板 #14xM0aHS (Violation),若使用者明確告知「請勿再次來信打擾」
後依然騷擾使用者,則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
規定,處罰單一張,本案中並無此現象。
3.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將其設入壞人名單即可。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 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avchi
※ 引述《GzuegeLiang (諸 葛 亮,字 孔 明)》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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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GzuegeLiang
: ψ 被檢舉人︰nolonelymore
: ψ 檢舉事由︰ 一上線就收到莫名其妙不認識的人站內信騷擾口出惡言
: ψ 檢舉說明︰ 我根本不知道他到底是誰啊 這疑似是垃圾信件spam??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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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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