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KMDT發文不實人身攻擊

作者: Lavchi (拉維奇)   2015-04-17 00:48:01
判決主文:
本板對看板事務無管轄權限,故判決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1. 依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款第一目「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
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及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
款第七目「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為「
看板違規行為」此有明文。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違規事實之有無,
本板並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實習法務 Lavchi
※ 引述《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kevinjp
: ψ 被檢舉人︰KMTD
: ψ 檢舉事由︰不實人身攻擊
: ψ 檢舉說明︰於MENTALK發文並惡意未經同意轉錄文章
: 違反板規第二編 違規行為
: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ψ 所附證據︰
: 【板主:FinalAce】 男人板 系列《MenTalk》
: [←]離開 [→]閱讀 [Ctrl-P]發表文章 [d]刪除 [z]精華區 [i]看板資訊/設定 [h]說明
: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199
: 16 4/15 KMTD R: [閒聊] 刷卡的極限?
: 17 4/15 KMTD R: [閒聊] 刷卡的極限?
: 18 4/15 KMTD R: [閒聊] 刷卡的極限?
: 19 4/15 KMTD R: [閒聊] 刷卡的極限?
: 20 4/15 KMTD R: [閒聊] 刷卡的極限?
: 21 4/15 KMTD R: [閒聊] 刷卡的極限?
: > 22 4/15 KMTD R: [閒聊] 刷卡的極限?
: ╰═════════════════════════════════╯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