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ko56nigi站內信騷擾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04-25 21:18:11
判決主文:
ko56nigi 帳號停權刪除。
判決理由:
按「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屬其他違規行為,
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定有明文。又 ko56nigi
為台大黃先生所持有之分身帳號,且#1L7f4Zqi (Violation)判決在案,登入
次數僅27次而為違規行為,予以停權刪除。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Ulster (Conartist)》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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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Ulster
: ψ 被檢舉人︰ko56nigi
: ψ 檢舉事由︰站內信騷擾及恐嚇
: ψ 檢舉說明︰檢舉人先前即因被檢舉人寄站內信騷擾揚言找出檢舉人,而明確表示
:          不欲收到其站內信,並經本板#1L7f4Zqi (Violation)判決在案。然
:          而被檢舉人又藉故找出本人資料,並聲稱已通知本人所屬校方單位,
:          並威脅提告,嚴重干擾本人使用ptt及日常生活。
: 複依NTU板水桶公告,被檢舉人為臺大黃先生所持有之帳號,又多次
: 違反站規,懇請法務判決如#1LAJsBoj (Violation)所示,以維權益
: ψ 所附證據︰站內信一封及NTU板水桶公告一件。站內信含有個人姓名故編輯刪除
: ,有勞法務檢視歷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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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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