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javatea未經本人同意使用本人照片

作者: Lavchi (拉維奇)   2015-05-02 11:58:22
判決主文:
本板對看板事務無管轄權限,故判決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1. 依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款第二目「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
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為
「看板違規行為」此有明文。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違規事實之有無
,本板並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實習法務 Lavchi
※ 引述《yyaa (yaya)》之銘言:
: Javatea未經本人同意使用本人照片放置於名片檔
: 站內信請對方移除後,態度強硬不願移除
: 並嗆聲說會繼續犯罪,另本人心生畏懼
: 信件如下圖
: http://i.imgur.com/jYF9wO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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