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05-16 11:23:28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常見違規已規定將可資識別之文字去除後再行討論,為該板板規明文規定
因此如有討論之情形,即可使用系爭規定逕行討論,且水桶兩週之處份並
無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尊重生活法律板之版主裁判,予以原判並駁回申訴。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Lo78 (法摩拉比漢典)》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本板受理 PttLifeLaw 申訴案
: 本板判決之申訴請至 PttLaw 提出
: 申訴人:Lo78
: 申訴判決:
: 文章代碼(AID): #1LHT29CB (PttLifeLaw) [ptt.cc] [公告] Lo78 水桶兩週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30638729.A.30B.html
: 申訴理由:
: 判決依據 見常見違規宣導第一條 板規11 指我推文出現他板板名 因此違規
: 但這兩條規則 都是以避免「他版事務」為出發點
: 板規11 有關於非生活法律問題、他版事務紛爭、違反PTT站規以
: 及違反板規或經警告後仍再次不聽勸之文章,經版主審視
: 過依情節輕重會給予警告、刪文、水桶、劣文等處分
: 常見違規宣到第一條 倘在他版遇有法律糾紛而前往本版詢問時,請務必在文
: 章標題及內文間將可資識別之文字去除...
: 板規11指勿將他版事物帶入該版 常見違規則補充說明若遇上他板紛爭時
: 應該將可識別文字去除 因此不能出現他板板名應該在 有他板紛爭的前提下才成立
: 而我的推文只是指有外部論壇 擅自引用笨板的文章 完全無關他板紛爭
: 我再去信詢問板主 板主指出無論任何情況下 只要提到他版版名就算違規
: 其判決標準與板規主旨不同 因此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