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1. 按「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屬其他違規行為,
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定有明文。此為本站站
規為保護使用者使用本站服務時,免受其他使用者水球、信件騷擾之規定。
另依本板早期判決先例 #14xM0aHS (Violation): 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
通信、對話、對談,之後若行為人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該當之該款
之騷擾行為。本案中檢舉人並未明示請勿再次來信騷擾。
2. 本板規定所謂信件違規內容,應有謾罵、侮辱之內容,在本案中並未達到一般
社會大眾所認定之侮辱性字眼,僅為字詞中之負面用詞,因此本案予以駁回。
3.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將其設入壞人名單即可。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avchi
※ 引述《Lavchi (拉維奇)》之銘言:
: 一、依據本板板規第三條第三款:
: 3. 信件、水球證據文一經編輯,即失其效力。
: 二、請檢舉人於公告後 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 1. 請將信件重新轉錄至本板,並且應符合證據格式。
: 2. 檢附之信件證據不可編輯。
: 實習法務 Lavchi
: ※ 引述《westwet (西溼)》之銘言:
: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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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ψ 檢 舉 人︰westwet
: : ψ 被檢舉人︰LV1
: : ψ 檢舉事由:站內信騷擾/查id威脅/人身攻擊/引戰
: : ψ 檢舉說明︰站內信騷擾/查id威脅/人身攻擊/引戰
: : ψ 所附證據︰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 : 作者 LV1 (初心者)
: : 標題 水桶大濕你好~~
: : 時間 Fri May 1 11:26:45 2015
: : ───────────────────────────────────────
: : 回家用電腦查了一下,原來你是水桶大濕喔~~
: : 久癢大名,失禁失禁
: : 原本以為你只是政黑,你忘了半年前被桃園版主禁水桶???
: : 想回去水桶,動作要再大一點啊~
: : 慢慢爬你PTT文,笑了...廢文一堆(廢文大師封號 Get!!!)
: : westwet: 有沒有硬要把正常人跟白痴混為一談的八卦? 10/10 10:32.
: : westwet: 屎蛆和中立理性人士,終於意識到自己多蠢在黑阿扁 10/12 02:54.
: : 原來你水準不過如此嘛~嘖嘖
: : 好啦,反正也只是跟你玩玩,想扣我收錢寫文,弱爆了你,
: : 扣不到就腦怒還腦補,你就算愛吃噴也只是你的個人喜好,啾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