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qaz4910111 站內信違規

作者: Lavchi (拉維奇)   2015-07-04 22:20:11
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qaz4910111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規定,處以罰單一張。
判決理由:
1. 被檢舉人於信件內容「哈哈果然是人渣」、「低能」、「可憐狗」等用語,依
前後文義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違反使用者違規
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規定,處以罰單一張。
2. 依據檢舉人檢附之雙方來往信件,得知被檢舉人來信後檢舉人依然有回信之行
為,但被檢舉人依然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規
定,與上述第一點不衝突。
3.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罰單繳交:
主選單 => (P)lay【娛樂與休閒】 => (P)ay【Ptt量販店】 => (1)ViolateLaw 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avchi
※ 引述《XP1 (WindowsXP)》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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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 xp1
: ψ 被檢舉人︰ qaz4910111
: ψ 檢舉事由︰ 依前後文義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
: ψ 檢舉說明︰ 連續多封違規證據列舉如下。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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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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