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swum 處罰單一張
判決說明:
1. 被檢舉人發布帶有廣告性質之信件,合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條例第二編第一章第
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二之規定。
2. 檢舉人若不想再收到此類訊息,請將其加入壞人名單。
罰單繳交:
主選單 => (P)lay【娛樂與休閒】 => (P)ay【Ptt量販店】 => (1)ViolateLaw 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 引述《kanakin (誰よりも優しく強く)》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kanakin
: ψ 被檢舉人︰swum
: ψ 檢舉事由︰站內信廣告
: ψ 檢舉說明︰站內信"分享"更划算的購物方式,並附上其個人之網誌,
: 網誌內放上一網址連結 SHOP.COM,此為直銷商-美安之網站,
: 雖任何人均可註冊,不需具有直銷身分,但在其註冊教學文中,
: 給予之網站連結即已帶有其本人之ap代碼「mrmsmoney」,
: 更指引他人於註冊時,將「朋友推薦e-mail」填寫swum本人,
: 一旦他人註冊,將使其具有「下線」,每當他人消費,
: 其可同時從中獲得至少1%之利潤。
: 且文中有句:
: 「以後有現金回饋計算錯誤問題,你就可以寫信找我幫你服務,
: 沒有填寫會找不到人幫你處理喔」
: 以前有詢問過直銷會員,能夠處理回饋金問題者,只有會員,
: 一般的註冊者並沒有此權力。
: 雖其給予之該篇網誌連結,並未直接連結至該網站,
: 但欲實行其所述之"更划算的購物方式",勢必得連結至該篇教學文,
: 且其連發兩封站內信,「廣告」意味濃厚,應不可謂無直接意圖。
: ψ 所附證據︰站內信,如下篇。
: 另,為避免受理檢舉案期間,網誌內容被修訂,截圖如下:
:
![]()
:
![]()
: ╰═════════════════════════════════╯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