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駁回
程序基本權是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若該使用者僅有說明其欲提告,並非恐嚇。
當然若大量寄信者是以騷擾論處,唯此情況單一封信尚難稱有違規,故檢舉駁回之。
※ 引述《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bill0205
: ψ 被檢舉人︰tsungmou1
: ψ 檢舉事由︰tsungmou1不實指控且使用站內信恐嚇
: ψ 檢舉說明︰tsungmou1已在站上屢次違反站規且故意重複註冊帳號
: 且在HATE板上#1MgTWKwE (Hate) [ptt.cc] Re: [黑特] 我不是踢大
: 威脅要告我 且證據力不足 本人感到懼怕
: 我也在該篇文章說明清楚 請他舉證 也說不出一個所以然
: 再來於今早站內信恐嚇要告我 請站方從重量刑!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 ╰═════════════════════════════════╯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