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貴板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三-1-(四)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10 17:32:26
請教 法務站長:
依據 Violation 板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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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四)規定
關於被檢舉文/被檢舉人追訴期:
檢舉文所附證據不得超過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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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貴版受理項目,如下列七項:
1.信件違規檢舉
2.水球違規檢舉
3.簽名檔違規檢舉
4.名片檔違規檢舉
5.暱稱違規檢舉
6.相似 ID 違規檢舉
7.聊天室違規檢舉
然 信件、水球、聊天室這三項違規,被害人可立即發現,及時於
14天追訴期內提出檢舉。
而 名片檔、暱稱、相似ID 沒有發文,檢舉人如何知道這類違規
有無超過14天的追訴期?
且 重要的是『簽名檔』違規,違規者若發文時以『簽名檔』的
方式,在PTT內到處侵害版友的權益,例如:用簽名檔洩漏個資
、侵害版權等個人權益時,被害版友如何知道有誰在以『簽名
檔』的方式在侵害他的權益?
難道,違規者會在使用簽名檔違規後,通知被害者,告知時間
、地點(版面),請被害者趕快在14天的追訴期內去檢舉他?
PTT版友若被以『簽名檔』的方式侵權,根本不知在何時、何地
被侵權,難道,要版友隨時緊盯所有使用者的發文?還是要版友
隨時緊盯所有版面的文章?這可能嗎?
而實際的情況,若被以『簽名檔』的方式侵權,版友可能都是不
小心、剛好、有好心人通知,才會知道自己被侵權,屆時,絕大
可能都已經超過14天期限,還能檢附證據檢舉嗎?還能補救嗎?
舉例:
A版友在N個月後,剛好路過某板,隨便點個文章,發現文章下的
簽名檔,洩漏了他的個資、侵害他的版權,他還可以檢舉嗎?還
能補救嗎?還是這次就是活該了,下次請早?
結論:
個人認為14天的追訴期,在實際執行上,對信件、水球、聊天室
這三項違規,因當事人可以立即得知,尚且合理,其他違規暫且
不論,就以『簽名檔』這項違規,以14天為限追訴期,實不合理
,既無法保障被害者的權益,反倒讓保障違規者,讓侵權行為受
到站規的保障,逾期不得追訴。
這豈非本末倒置,站規本來要保護被害者,反而變成保護違規者
?站規原本要保護版友的權益不會受到侵害,反而變成讓版友權
益被侵害後不得補救?
因此,個人建議有關『簽名檔』的違規檢舉,不應受到三-1-(四)
規定的限制。
或許可以依三-1-(五)規定辦理,『如遇上列情形以外或其他特
殊情事時,法官得要求檢附其他適當之證據。以此為由,讓法官
可以接受『雖然逾追訴期但確有侵權事實』的證據,讓被害人可
以在檢舉時檢附。
以上,建請 站長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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