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好像還沒有關於非當事人不得回文的規定
※ 引述《study11 ()》之銘言:
: 法務版-版規第六條第二項第(四)小項條文有紀載!
: 第六條:違規種類之行為及內容
: 第二項:其他違規行為
: 第(四)小項:重複於本站註冊帳號,且過度佔用資源或不當者。
文章: #1CejqUcS (Violation)
這篇主要是在講說 使用者的違規行為以及申訴的方法,其實應該算是站規的一部份
多重帳號/浮濫註冊之認定,理論上應由帳號部受理並給予處分
Violation 看板的板規是 #1CVIBEg4 (Violation)
此外也請看一下本板的進板畫面,裡面並未提到多重帳號的受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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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受理項目
1.信件違規檢舉
廣告推文請具有板主身分者至
2.水球違規檢舉
ADer-Killer 板檢舉,本板不予受理。
3.簽名檔違規檢舉
惟該板判決結果將於本板公告。
4.名片檔違規檢舉
5.暱稱違規檢舉
6.相似 ID 違規檢舉
7.聊天室違規檢舉
非以上項目之業務,本板不予受理。
▄▄▄▄▄▄▄▄▄▄▄▄▄▄▄ 請按任意鍵繼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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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 #1CejqUcS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檢舉 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 提到
『其他違規行為或小組長管理群組上不當行為之檢舉,於本站「違規檢舉中心」
(Violation)看版提出。 』
又,原文作者 study11 主張之
『(四)重複於本站註冊帳號,且過度佔用資源或不當者。』
在 #1CejqUcS 中其實是被定義在 其他違規行為 內
同樣地,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 應向 群組事務板 檢舉
若以 #1CejqUcS 為準,法務部、板務部、帳號部皆可能造成職權重疊
可否請法務站長解釋一下
: 目前查到的多重帳號有ra065311、verses、rouzao、staunch,尚未查到者不知。
: 此人有兩個IP位址:59.127.60.36
: 125.227.119.96
: 請法務版本於公正性查核此人之帳號使用行為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