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
2017-07-19 15:05:07檢舉駁回。
觀檢舉人所檢舉之文章,難認有謾罵或侮辱之情事,故檢舉駁回之。
※ 引述《guohuo ()》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guohuo
: ψ 被檢舉人︰lovematt112
: ψ 檢舉事由︰
: 5.本板看板板規:檢舉文用詞需妥適,且不得有誹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或
: 看板違規行為。
: 看板違規行為: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9.違反本條第一項至第七項,處罰單一張以上之處分。
: ψ 檢舉說明︰觀其lovematt112於文章代碼(AID): #1PRcSUU3 (Violation)
: 檢舉文其用詞不當,且有誹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 文中內容亦構成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
: ψ 所附證據︰文章代碼(AID): #1PRcSUU3 (Violation)
: ╰═════════════════════════════════╯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