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lovemeok連續站內信騷擾

作者: karka (aska)   2017-09-13 11:20:34
※ [本文轉錄自 karka 信箱]
作者: lovemeok (愛我好嗎)
標題: Re: [問題] 被嘴還要被吉
時間: Tue Sep 12 20:32:52 2017
我知道你被我踩到痛點,
現在一定情緒崩潰,玻璃心碎,
想要打字嗆回來喔?
可惜你字打再多,也改變不了自己的廢物事實,
只能讓眼淚一直一直往鍵盤滴,
而且更可憐的是,我還黑名單你,
你惱怒惱羞卻不能回信嗆我,氣到要爆炸了,
好可憐ㄛ ㄏㄏ
※ 引述《karka (aska)》之銘言:
: ※ 引述《lovemeok (愛我好嗎)》之銘言:
: : 民事才有敗訴費用 刑事沒有
: : 嫩B別裝高手了 看了就可憐
: 小朋友
: 毛沒長齊就別再大叔面前裝30公分了
: 先去把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13,16,27看過一遍再來
: 這樣才算有資格讓我鞭
: 心情好會考慮慢慢凌遲你
: 順便教你做人道理
: 還沒有穩贏之前別亂嗆嫩B,這是人渣做的事情
: 你不算渣啦,還懂得估狗一下
: 想打臉人被反賞兩巴掌的感覺如何?
: 先別惱羞
: 法條辯解需要冷靜頭腦
: 要回信記得看完上面餵你的提示再來喔
: 對你不錯了吧
: 一般社會敗類我是不給提示的
: 你看起來還有點程度
: 所以自己斟酌吧
: 我先去餵我家小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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