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jaj12377
申訴判決:
文章代碼(AID): #1Rg6mai_ (PttLifeLaw) [ptt.cc] [公告] jaj12377
水桶三個月文章退回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37764388.A.B3F.html
申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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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理由:
經當事人檢舉 假代PO之名規避轉錄文章 認定情節重大濫用本版擾亂看板秩序
處水桶三個月文章刪除
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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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文章: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汽車擦撞
時間: Fri Sep 21 08:13:17 2018
此為代PO
事實經過:
路邊停車,取車的時候,發現有一輛車以奈米般的距離黏貼著我的車頭,
事後警察前來查看,也覺得這種情形很詭異,聯絡車主,車主答覆願意賠償。
當下雙方查驗,以為只有輕微擦傷,但沒注意其實車牌後面有內凹的情形,
結果原廠報價是一萬多元,聯絡對方,對方認為我是詐欺,一直掛我電話。
後來就去警察局提告,但警察認為刑事毀損無法提告,因為他沒有故意。
我說有沒有故意是檢察官認定,請對方去跟檢察官說。
警察不斷說這真的無法提告。
問題:
請問這樣不構成刑法毀損罪嗎?
如果不是故意的會用這樣的距離停車?而且對方屢屢掛我電話,根本無心處理,
難道不能從這樣推估對方是故意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