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showeig 信箱]
作者: uhottle ()
標題: Re: [申訴] LAW版主定義營利行為錯誤規定失當
時間: Sun Jun 16 00:25:42 2019
我根本就不想跟你這種沒理智還要硬要假掰理智溝通
你拿來水桶別人的理由全部都可以水桶你自己
※ 引述《showeig (漩渦)》之銘言:
: 如果再次出現相類似不理性對話,
: 我拒絕再向你解釋版規、水桶處分緣由。
: 請你直接向小組長申訴。
: ※ 引述《uhottle ()》之銘言:
: : 標題: Re: [申訴] LAW版主定義營利行為錯誤規定失當
: : 時間: Sun Jun 16 00:15:47 2019
: : 哪來阿鬼的定義你還是說中文吧
: : 你有聽過請律師提意見不用給錢的喔
: : 大家都不准在板上獲得諮詢的利益都不要問好了啦
: : 我本來就想刪掉 要是被你水桶了反而不能刪 才立刻刪掉
: : 爭辯狂不准別人爭辯?
: : 你亂水桶不尊重別人不值得我跟你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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