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駁回。
觀檢舉人提供之證據,尚難稱有廣告行為,故檢舉駁回之。
※ 引述《OGCOGCOGCOGC (OGC專打蠢吱)》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OGCOGCOGCOGC
: ψ 被檢舉人︰smallsheng
: ψ 檢舉事由︰站內信廣告
: ψ 檢舉說明︰
: 不認識此人 卻收到其意圖販售PTT帳號之站內信一篇
: 又其行為疑似違反PTT多重帳號管理辦法第六條
: 因無檢舉資格 希望法務部代為向帳號部檢舉或通報
: ψ 所附證據︰如下一篇
: ╰═════════════════════════════════╯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