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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dWingShoes (啦~啦~啦 就是爽^^) 看板: ID_Multi
標題: [請益] disFabulous板主,律師有些話想與您暸解.
時間: Sun Aug 18 03:12:10 2019
(因友人ID被蓄意謀殺 代轉達)
disFabulous板主,律師有些話想與您暸解.
昨日晚上與律師到地檢做申告的動作
(假日也是可以告壞蛋,這是基本常識,相信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有告人的經驗)
申告完後,我們到京星港式飲茶坐下來聊聊。
事情總是有解決的方式,直接切入主題。
竟然申告,兩、三年後一定有所謂的裁定書(判文、判決書)
開頭被告、告訴人的名字 身份字號 地址都會在雙方的裁定書上面
而內文一定會提及BaBiXXX名字 gdwXXX名字 hahahasiwaXXX名字 cpksXXX名字
這時如果ragnbone redwingjapan daliangou serwayjewett所屬ID不同人
檢察官、審判長一定會嚴查,高院也是,不可能馬馬虎虎是吧。
現在來哦~~
這四個人於內文分別為不同人所有
那代表BaBi gdw joh濫用職權
確實已經濫用 之前花錢請XX小型律師事務所寫的答辯狀(因為此站上,我屬被告)
寫完
也沒依程序上乘於此板塊,之前我有截圖POST於此板,白紙黑字也假不了。
請教是否可以還我一個公道,而公道該怎麼還呢???
BaBi gdw joh是否夾雜個人情緒渲洩的狐疑? 我們不曉得。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也”
一個重點,台灣是自由的社會,怎麼可以有這種被消失的情況發生,道理依存。
想與disFabulous板主溝通,二、三年之後,我們該怎麼把這局妥善地完成。
【PS: disFabulous板主雖然要我依程序稟報,但是介於前幾天,管理者未依程序上乘
,有了前車之鑑,我很害怕我的文又被消失,因此我們打在這邊與您暸解、與溝通。
至於案由,絕對與站上的水桶、砍帳號、或是退註無關,所以請您放心,絕對不可能
害您出庭,這點我們可以保證。】
此篇文章另寄給相關當事人,敬告之。
煩請disFabulous板主深思熟慮,快思慢想,再做完善的回覆。
提醒看官:現在法院不認定ip一樣等於同一個人,又不是撥接時代,已經進入科技4.0
有wifi, 2.4G ,5G ,VR的時代,隨著日新月異的科技,裁定上都有一定幅度的修正。
例如以前念光復國小(國父紀念館國小),只有父母給的BBCALL,以及386的電腦;
當時法院的處理方式,也一定跟現在有一段很大的落差。
這樣說明,應該就好懂許多。
謝謝disFabulous板主參閱,一切平安,祝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