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Pingyeimiu 處罰單一張。
判決說明:
經使用者明示拒絕,被檢舉人仍續行寄信,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
第一目之三。
罰單繳交:
主選單 => (P)lay【娛樂與休閒】 => (P)ay【Ptt量販店】 => (1)ViolateLaw 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 引述《OGCOGCOGCOGC (1/11送韓國瑜進總統府)》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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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OGCOGCOGCOGC
: ψ 被檢舉人︰Pingyeimiu
: ψ 檢舉事由︰站內信騷擾
: ψ 檢舉說明︰不認識此人 收到其莫名站內信後
: 已回信明確告知「請不要在寄站內信給我」
: 還是又收到其站內信一封 造成我的困擾
: ψ 所附證據︰如下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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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