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10-21 18:58:30※ [本文轉錄自 wayne62 信箱]
作者: poweroflove (愛的力量)
標題:
時間: Wed Oct 21 18:21:24 2020
→ wayne62: 有時也保障 "濫用言論自由" 的言論,也是言論自由的 10/21 15:13
→ wayne62: 必要之惡。 10/21 15:14
→ wayne62: 這叫 寧可放過不可錯殺。因為也有小機率今天被政府認定 10/21 15:18
→ wayne62: 是濫用的言論,十年後被證實才是對的。 10/21 15:19
→ wayne62: 比方今天在泰國批評皇氏的言論是犯法 但未來仍是醬嗎? 10/21 15:22
→ wayne62: 更正:皇室 10/21 15:23
講得看似有道理 但瑞士北歐卻沒有保障這種必要之惡 所以你講的只是胡扯
要是DPP推反歧視甲甲這法 你大概會是第一個出來高潮的
也絕對忘記你現在所講的"必要之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