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
2021-01-08 16:33:44檢舉駁回
1.首先,觀檢舉人提供之證據內容僅來往兩封信,且有前後連貫呼應關係,難認騷擾。
2.第二封信件乃針對板主解釋第一封有關板務之信件所做出說明,且內容並無應無不當之處,僅需事實認定,裁量等問題,但這並非法務所權責。
3.呈上,若僅為未告知全部板主一事,此屬個人處理板務方式,但因此針對詢問板務相關事項,若僅未發信所有板主,便依騷擾之認定給予使用者處罰,似有違誠信原則。
4.看務事務法務在所不問,若同樣板務事務,板主(檢舉人)已經回應,並拒絕同樣信檢舉內容之來信,被檢舉人仍逕自發信,法務會予以裁處。
以上說明
※ 引述《sqin (學店企鵝姆咪OeO)》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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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sqin
: ψ 被檢舉人︰silver0610
: ψ 檢舉事由︰違反使用者申訴及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之三
: ψ 檢舉說明︰
: 已告知板務相關之事應發通告信告知全部板主,
: 若再因該案重複單獨寄送信件詢問,
: 使用者已明示自回信那刻起拒收其之騷擾信件,
: 仍重複寄信,視為騷擾行為。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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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