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檢舉人於七十二小時內轉錄以下文章至本板,逾期未轉或轉錄仍錯誤者,逕予駁回。
1. 被檢舉人使用檢舉人違規簽名檔之文章。
2. 檢舉人原創之內容。
※ 引述《doggy1985 (火鍋人)》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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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doggy1985
: ψ 被檢舉人︰JamesSoong
: ψ 檢舉事由︰未經本人同意抄襲簽名檔
: ψ 檢舉說明︰該人於桃園板文章代碼1WwvzvRw 以推文方式,未經本人同意抄襲個
: 人簽名檔,涉嫌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之規定。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 文章代碼1Wwvzv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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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