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vbhook89 處罰單壹百零二張,停權陸月。
vbhook89 處本板水桶一月。
判決說明:
一、程序事項
1. #1XtlKjPk、#1Xtw7-Cv、#1Xt_qwIw、#1Xt_xsZt、#1Xu5oFcb、#1Xu6CYJJ
#1XuClvSb、#1XuCwij4、#1XuIyf9u、#1XuJphw4、#1XuOPidZ併案審理。
2. osiris34轉錄證據例外有效。
為避免要求檢舉人重行轉錄證據文,耗費審理時間且佔用板面,經法務逐篇確認
其並未竄改內容,本案例外視為有證據能力。
3. 被檢舉人寄送其手機號碼部分所有證據文予以鎖定。
二、實體事項
1. 站內信謾罵、騷擾部分
被檢舉人寄送大量站內信,並以極度難聽侮辱字眼謾罵所有檢舉人,其中不泛貶
低檢舉人家人,性羞辱等,情況極其惡劣,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
第二款第一目第一小目、第三小目。
且經轉錄至本板有效與例外有效之證據共88篇,扣除拒絕來信宣告後,處罰單85
張,另處停權陸月。再犯處停權一年以上處分。
被檢舉人以#1XuK5HEq一文為理由表達本案不應受處分,然被檢舉人行為乖張,縱
使於個別看板上某些被檢舉人發言可能有不當情形,亦不代表得合理化其行為之
正當性,且被檢舉人之信件盡是謾罵,全無所謂「溝通」等得免除處分之理由(
如果存在),被檢舉人之答辯為無理由。
最後告誡被檢舉人,被檢舉人登入次數極低,除上開違規內容外,動輒欲以訴訟
告知,要求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亦非妥適。
2. 被檢舉違反本板板規部分
被檢舉人非經本板允許推文共22篇,扣除每次獨立檢舉之可答辯篇數5篇後,17
次非經允許推文,且推文內容基本上重複。違反本板板規,處罰單17張,本板水
桶一月。
3. 原法務判決略有不當無法反映罪責相當原則,原判決由本審撤銷重判。
4. 綜上所述,應處罰單102張,停權陸月,已執行5張,執行剩餘罰單97張,停權轉送
法務站長設定。
罰單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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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