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xqaz 站內信騷擾

作者: 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   2022-05-07 22:05:53
駁回檢舉人之檢舉,理由如下:
經查檢舉人所附證據,僅有2022年2月8日16點35分26秒及同年5月5日4點52分5秒兩封信
前封為檢舉人寄信告知被檢舉人有不願再收到被檢舉人來信的意涵;後封為被檢舉人於
相隔85天12個小時後始寄一封信給檢舉人,因間隔相當時間,且係單一、偶然為之行為,
更不是其他犯罪行為的預備行為,加上不具有反覆實施或接續性,更難以從該篇信件看
出有使檢舉人心生畏怖或法益受侵害,故與騷擾之定義有別。
有關我國騷擾之定義可參見「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及「跟蹤騷擾防治法第3條及同法施
行細則第6條」,惟仍有相當多的不確定法律概念於其中,仍應回歸個案認定。
另依照我國及德國法例,騷擾案件重視受害人的感受,惟本案實在看不出檢舉人的困擾,
檢舉人或可補強相關證據。
最後建議,若仍不願收到被檢舉人之站內信,請善用「壞人名單」之設定。
※ 引述《bigbowl ( Gathering Storm。)》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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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bigbowl
: ψ 被檢舉人︰xqaz
: ψ 檢舉事由︰私信騷擾
: ψ 檢舉說明︰
: xqaz在cat版與桃園版以自己的貓需要醫療費用之名義 公然跟版友借錢
: 但其id與提供的資料疑點重重
: 於是我發文質問 並且附上我詢問醫院的證據
: xqaz便寫信要我的電話 說要跟我講電話
: 我回信他再寄信就檢舉
: 他依舊寄信過來騷擾
: ψ 所附證據︰會在以下文章附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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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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