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mckjb4a變更為 MCKJB4A
判決說明:
1. 按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三目規定不得故意或過失註冊與他人相
似之帳號。
2. 查被檢舉人註冊之ID,與檢舉人相似,且其行為足以令不特定使用者感到厭煩者而言
,該當前開規則之要件,依本板之慣例,處帳號大小寫變更。
※ 引述《mokjb4a (udoqhudj3u)》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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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mokjb4a
: ψ 被檢舉人︰mckjb4a
: ψ 檢舉事由︰相似id
: ψ 檢舉說明︰此人創跟本人極其相似之id
: 只有o跟c差別
: 並多次針對本人人身攻擊 不論是針對我發文或是直接指名我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 https://i.imgur.com/Z5fkfoi.png
: https://i.imgur.com/Q6kOjwn.png
: https://i.imgur.com/UN3apXs.png
: https://i.imgur.com/lL85E0z.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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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