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MrTaxes 未於時間內刪除違規內容

作者: 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   2023-06-22 16:32:18
本案併#1aYK59vd (Violation)處理
判決主文:
本案駁回。
判決說明:
一、本檢舉案為本版於2023/060/06所為判決#1aVfQPLO (以下簡稱為前案)所延伸,有關案
內「簽名檔違規部分」及「檢舉權人適格與否」所持理由皆為相同,合先敘明。然檢
舉人針對被檢舉人未於72小時內履行刪減相關違規簽名檔之義務有所爭執,前案判決
自有進一步就細節解釋之必要。
二、本案起源於被檢舉人於簽名檔內附有四個網頁超連結,其中兩個為可使任意第三人皆
可點選並連結至其他網站以瀏覽相關"回文之圖片",該二連結係屬未經同意使用他人
回文作為簽名檔,亦為前案;另兩個則為一般網路新聞媒體之截圖,此一部分並未有
「利用」他人回文之情事,自為合法之簽名檔。故被檢舉人無須對簽名檔進行100%的
刪減,僅須對違規部分予以刪減即可除去對原作者nightever之侵害。
三、檢舉人於本案所附證據內主張被檢舉人繳清罰單後仍有下列文章未於72小時內清除違
規簽名檔,分述如下:
(一)#1aXh6cxs (Violation)之證據文指的是 #1aTptELC (Acad-Affairs)
本文發文時間為2023/05/31,該文已於 6/12/2023 22:58:48刪除違規簽名檔。
(二)#1aXh8j0t (Violation)之證據文指的是 #1aS9YYa7 (Marginalman)
本文發文時間為2023/05/26,該文已於 06/12/2023 23:01:00刪除違規簽名檔。
(三)#1aXh9zeP (Violation)之證據文指的是 #1aQBLekg (Marginalman)
本文發文時間為2023/05/20,該文已於 06/12/2023 23:00:11刪除違規簽名檔。
(四)#1aXhAzu8 (Violation)之證據文指的是 #1aQ2KX6B (Marginalman)
本案發文時間為2023/05/20,該文目前已遭刪除。
(五)#1aXhBonu (Violation)之證據文指的是 #1aPuzXiw (Marginalman)
本案發文時間為2023/05/19,該文目前已遭刪除。
(六)#1aXhD_EE (Violation)之證據文指的是 #1aT5r15V (home-sale)
本案發文時間為2023/05/29,該文已於06/12/2023 22:58:01刪除違規簽名檔。
(七)#1aXhEZRi (Violation)之證據文指的是 #1aSDZLRD (home-sale)
本案發文時間為2023/05/27,該文已於06/12/2023 22:57:47刪除違規簽名檔。
(八)#1aXhFIM0 (Violation)之證據文指的是 #1aS3XWAz (home-sale)
本案發文時間為2023/05/26,該文已於06/12/2023 22:57:33刪除違規簽名檔。
(九)#1aXhFxPf (Violation)之證據文指的是 #1aS02aRc (home-sale)
本案發文時間為2023/05/26,該文已於06/12/2023 22:55:05刪除違規簽名檔。
(十)#1aXhGvGX (Violation)之證據文指的是 #1aSsDTzU (Teacher)
本案發文時間為2023/05/28,該文已於06/12/2023 22:46:31刪除違規簽名檔。
(十一)#1aXhHh1Q (Violation)之證據文指的是 #1aQUqcAe (Teacher)
本案發文時間為2023/05/21,截至本判決前仍未刪除違規簽名檔。
(十二)#1aYK6Pd- (Violation)之證據文指的是 #1aQ2KX6B (Marginalman)
本案發文時間為2023/05/14,該文目前已遭刪除。
(十三)#1aYK6dmz (Violation)之證據文指的是 #1aPuzXiw (Marginalman)
本案發文時間為2023/05/19,該文目前已遭刪除。
總計13篇證據文,發文時間及現行狀況羅列如上。
計有8篇刪改違規簽名檔之部分,4篇文章整篇刪除,1篇仍未見刪除違規簽名檔之部分。
上述8篇刪改及4篇全數刪除之部分雖未即時於72小時刪改違規簽名檔部分,惟可從被檢舉
人編輯之紀錄觀,被檢舉人確有補正之意。
另有1篇尚未刪改之文章,經查該文係於本年度5月21日發文,且本檢舉文發文時間為同年
度6月12日,兩者相距22天。
依本版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三.檢舉文及證據文之格式 (四) 之規定,關於被檢舉文/被
檢舉人追訴期:檢舉文所附證據不得超過14天。
故檢舉人所附逾追訴期之證據不予採用(但若被檢舉人同意刪改更是圓滿)。
且若要求被檢舉人須審視過往無限期之文章是否有違規之簽名檔,似為過苛之要求。且追
訴期之訂定,係在維持一有效且節省資源之相當期限,更是本版行之有年的規定。
綜上所述,被檢舉人雖未即時於72小時內配合前案判決刪改違規簽名檔部分,縱或疏忽或
刻意,然於後續密接時間內確有配合前案判決刪改多篇違規簽名檔之行為,縱現時有1篇仍
未刪改,惟該篇已超出追訴期,故認不予開罰為宜。
前案與本案顯係被檢舉人與nightever兩者間於本站互動時有所意見不合,被檢舉人因故不
當使用nightever之回文作為簽名檔並違規使用,此一行為自屬不當且違反本版規定;另被
檢舉人更有將nightever之回文作為文章內文使用,此一行為屬看板違規,應由該版版主認
定,然檢舉人卻一併作為證據向本版檢舉,亦有不妥之處,然熱見檢舉人有路見不平之意
,共維本站使用者間良善互動。
網路資源有限,希冀各使用者間謹言慎行,勿侵犯他人權益。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 引述《simonfz (台中明金城)》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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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simonfz
: ψ 被檢舉人︰MrTaxes
: ψ 檢舉事由︰未於罰單繳納完72小時內刪除違規內容
: ψ 檢舉說明︰MrTaxes版友經上篇結案之案件繳納完罰單後,
: #1aVfQPLO (Violation),未於72小時內刪除違規內容,仍有多篇使用違規簽名檔連結,
: 再次徵求nightever版友同意授權檢舉,授權信件會一併轉錄證據相關文內。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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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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