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fab5站內信騷擾謾罵

作者: 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   2024-05-26 23:49:06
判決主文:
請檢舉人重新將檢舉文所需證據依規定方式轉錄至本版。
判決說明:
檢舉人雖轉錄證據,但非因涉及個資等原因而有編輯紀錄,縱有說明,惟現行依本版規定
除有涉及個資等情形,不接受具有編輯後之證據,請諒察。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 引述《timmyjjljg (Near)》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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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timmyjjljg
: ψ 被檢舉人︰fab5
: ψ 檢舉事由︰站內信騷擾與謾罵
: ψ 檢舉說明︰不認識此人卻收到站內信騷擾與謾罵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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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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