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sam6543218 處罰單一張。
判決說明:
1. 被檢舉人未經檢舉人同意,逕自將其文章製成簽名檔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故處罰單一張。
2. 被檢舉人應於罰單繳清後七十二小時內移除違規內容,違者得連續開罰。
罰單繳交:
主選單 => (P)lay【娛樂與休閒】 => (P)ay【Ptt量販店】 => (1)ViolateLaw 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 引述《rock8698 (叉燒)》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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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rock8698
: ψ 被檢舉人︰sam6543218
: ψ 檢舉事由︰未經同意使用本人推文為簽名檔
: ψ 檢舉說明︰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 ╰═════════════════════════════════╯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