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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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檢 舉 人︰b8951007
ψ 被檢舉人︰PTTleg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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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表該等資料,沒看到此條款有說因為被個人主觀判謾罵就可以公開私人信件或水球
身為法務整天在那本院本院的叫,卻連最基本ptt條款都沒遵守,甚至中華民國法院的判例
也不遵守,整天心證,早就已經不適格,就會在那裝腔作勢自命不凡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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