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之前因為某些事處處欠我一份人情
目前跟處處算是很熟
雖然不會講心事不過會互噹
通常是我噹比較多
禮拜天處處上來台北玩(多人聚會)
大概是因為之前他欠我人情的關係
所以那天他一直要請我
從早餐到他要走前都是
大概說了5.6次有(買早餐.買飲料.出計程車錢都有)
因為不太想讓他破費
所以都一直拒絕他
有一次要還他錢他還少報金額
整天下來大概只有請成功一次
然後當天因為我帶了點東西大約3.4KG重左右
他就從早上到他要走之前一直都跟我說給他拿
基本上包包放下來我就會自己去拿回來
不過他又會過來要我把包包給他拿
所以一整天其實也幾乎沒有拿到
因為11/30號還要下台中找他
他說要再請我
如果以我想要追處處
請問我是否要給處處請客?
其實覺得人情的話他那天幫我拿包包就算還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