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2014 北法盃 in 東吳大學

作者: SH56 ((/‵Д′)/~ ╧╧)   2014-10-07 23:37:48
2014北部地區法律學系校際排球錦標賽
●主  旨:提倡運動健身概念,促進各大學法律系同學彼此合作精神,凝聚各校法律系
同學之向心力,營造出法律人團結之氣氛;加強體育活動,提倡運動風氣,提升運動技術
水準,促進身心健康,特舉辦本盃賽。
●目 標 :
(一)藉由比賽切磋技巧,從中學習並自我成長
(二)提倡排球運動
●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東吳大學法律系男子排球隊、東吳大學法律系女子排球隊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系際運動聯盟
●比賽時間:103年12月27、28日
●比賽地點:東吳大學外雙溪及城中校區
●參加資格:北部大專院校法律系男、女子組排球隊,或者歷年有參加之學校,並鼓勵系
所之教職員工一同參與。
●報名日期:10月1日起至10月26日止。
●報名費用:每隊4500元整。(包含500元保證金,於該隊完成全賽程後無息退還)
●領隊會議:
(一)第一次領隊會議:於10月26日13:30,確切時間以及地點將另行於網站上通知。討論
內容,以預算表、企劃書、比賽規則與其他相關的事項進行討論,蒞時請各單位派員到。
未出席者由大會對於討論後之任何結果事後並不得異議,且無權對領隊會議決定之事項發
表意見。
(二)第二次領隊會議:於11月30日13:30,進行抽籤及賽程排定,確切時間地點另行於網
站上通知,蒞時請各單位派員到場抽籤。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並不得異議,且無權
對領隊會議決定之事項發表意見。
(三)領隊會議地點:東吳大學城區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獎勵辦法:前四名將分別頒發獎盃一座以資獎勵,另設有男女排各一MVP、最佳攻擊手
、最佳舉球員、最佳防守球員等獎項。
●報名手續及費用繳交:
(一)報名自即日起至10月26日24:00截止。
 本次採用網路報名的方式。[報名表單下載請至2014北法盃官網 ]
(二)報名費繳交方式:
 郵局代號:700
 匯款或劃撥: 郵局局號-帳號0002552-0069151
 戶名:賴博聖 收到報名費後,會以e-mail告知為報名成功,若三天內未收到回覆請洽
0953811212。
(三)報名費須於10月26日前繳交,以利賽程排定,未交者則不算報名完成。
(四)各組各隊繳交之保證金500元整,應須該隊完成全賽程後無息退還,當日報到未到及
中途棄權者沒收其保證金作為大會基金。如因選手在比賽中受傷無法完成賽程者,無息發
還保證金。
(五)若報名時無法確定球員名單者,可於第二次領隊會議前一天, 月 日當天晚上
12:00以前,補足名單寄至 (請再以電話或簡訊告知以便立即補登資料),若不足六人,則
視為未報名,報名費退一半。
(六)各隊經報名抽籤後視為完成競賽報名程序,不得要求退出比賽及退還保證金。
●主辦單位報名聯絡人:
東吳大學男排隊長李宗暘聯絡電話:0913830114
東吳大學女排隊長王毓婷聯絡電話:0935982403
●比賽方法:
 1. 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頒佈之規則。
2. 比賽制度採三局兩勝,前局二十五分,第三局十五分,採取落地得分制。
3. 不實施技術暫停,維持每隊每局兩次暫停,每次各隊三十秒的暫停時間。
●一般規定:
 1. 參賽隊伍請準時,逾開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比賽不得異議。
 2. 比賽隊伍遲到10分鐘即表棄權論,不得異議。
3. 凡參賽隊伍於出場比賽前,請先至大會辦理報到手續。
4. 球隊之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
碼,否則不准出賽。 (自由球員著與其他隊員不同顏色(款式不同)的球衣)
5. 每隊報名人數含隊長一併登錄,未登錄於秩序冊者不能上場比賽。
6. 對於對手人員參賽資格有疑義者,請於每場開賽前向裁判或主辦單位,提出
查詢,若經查證資格不符時則取消整隊比賽資格,但若開賽後 則恕不受理。
7.
一. 採三局兩勝制。
二. 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 (包括決勝局)。
三. 決勝局採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8.
一. 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二. 如兩隊以上(包括兩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
勝 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三. 再相等時,則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
局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四. 如再相等,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兩隊以上則由大會主持抽籤決定之。
五. 某隊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球隊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
算。(採大專聯賽賽制)
9.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隊伍均應遵守各項細節之規定。
球隊因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申訴:
1.比賽中之爭議事項,如規則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
決,不得異議。
2.凡比賽中冒名頂替或非法球員下場比賽者,得沒收所有該隊賽事,並沒收該隊保證
金。
●附則:
1.遇天災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程之調整以主辦單位公佈為準。
2.參加球隊之膳食、交通敬請自理。
3.凡經報名之球員於抽籤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單。
2014北法盃網站: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90746
藉排球版宣傳一下 希望他校法律系能共襄盛舉
作者: juststar05   2014-10-08 00:41:00
推推~
作者: nelons0610 (nelons)   2014-10-09 1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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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x12345 (盒子)   2014-10-10 1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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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dalin (地瓜瓜)   2014-10-10 15:23:00
不能打了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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