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問題很感興趣,花時間整理了下自想法,與各位分享、討論。
一、
哲學其中一個大哉問為:「生命到底有沒有意義?」探討問題是之前首先要先明白定義何
謂「意義」。在此下一個通俗且簡單的解釋:「能被意念觸及並理解。」而存在主義所批
判的,便是「理解」被理性所綁架,變成倘若未活出理性所定義的指標,理想與現實不符
,便產生了荒謬感,白話點說就是:「事情不應該是這樣啊!」生命也因此欠缺意義。由
此觀之,在遵循理性定義、衡量的同時,也產生了對人事物應如何表現的期待感。
然而,前述對理性的批判,對於主觀理性之於客觀事實,以下稱模式(一),以及客觀理
性之於主觀事實,以下稱模式(二),兩者的分別卻未詳述,但我認為兩種關係模式,對
於「荒謬」之事的態度與處理方式有所不同,故以下以為補充。簡單來說,主觀所代表的
是個人(A),客觀所代表的是個人(A)以外所有人事物,小的為單一他者(B),大的
則可以到「普世」(C)範疇。前述列舉的兩種客觀(B)(C),由於個體(A)與個體(
B)互動較為對等,難以明確看出模式(一)、(二)的差異,而個人(A)日常也不會僅
僅都是與一位他者(B)互動,故本文所說的「客觀」,定義限縮為「個人外較大群體,
乃至普世。」
模式(一)所說的主觀理性之於客觀事實,例如,一位勞工對於低薪高工時的現狀;模式
(二)所說的客觀理性之於主觀事實,例如保守社會之於一位同性戀者。顯而易見,兩者
最關鍵的差別在於權力的不對等。而這也影響到認知到荒謬後所採取的策略。強勢方往往
可以以種種偏見、歧視,甚至透過制度設計或是鎮壓、屠殺打壓弱勢方,例如過去同性戀
被視為是疾病,需要強制接受治療。然而弱勢方之於強勢方就沒有這麼「簡單順利」了,
其可能策略模式將於本文第二、三節詳述。
若荒謬必然存在,且顯然我們無力去阻止其發生,人生似乎也因荒謬失去意義,反正沒有
意義,那麼是否該因此放棄理解?甚至於荒謬感大到生無可戀時,選擇自殺一勞永逸?在
放棄理解及考慮自殺之前,我想提出個看法:「理解運作的方式是否可以修正?」本節前
半部分,提及生命意義是透過理解而來,該理解是運用理性來認知,且該理性具有預設立
場,不符合其定義將被視為「非理性」、「荒謬」的。而我所思考的修正理解模式則嘗試
捨棄「凡事應該如何才有意義」的想法,換言之,不要甫遭變故便嘗試評價,在此之前,
先行思考兩個向度,因果與比較,這部份將於第四節討論之。
二、
本節重點在於討論弱勢方對強勢方的策略之一:反抗。探討前首先要明確定義之。所謂反
抗,是不服或不滿他方的態度或行為,進而採取的對立行動,而且這對立行動,是持續進
行直到反抗者死亡或是成功改變現狀為止。因此,偶發性的反抗行動,或是一開始反抗但
後來屈服,或是行為上順從但是內心暗地不服,便不在本文所探討「反抗」之列。學者卡
謬曾主張:「面對世事種種的荒謬,我們唯一的選擇就是反抗。」以不屈不撓的精神,挺
身而出對抗權威,不向命運低頭。反抗一詞所傳達的是一個十分迷人的意象,然而在實際
運作上卻有其不少的難行之處。
回顧從古至今曾存或現存的人,反抗者的數量是遠少於不反抗者,主要是因為多數人缺乏
勇氣嗎?這可能過於簡化原因了,對於人們何以選擇不反抗,本節嘗試以幾種理論解釋之
。首先是囚徒困境,假設有一群利害關係人彼此不能充分溝通,某日他們需要採取行動,
而行動的後果有以下三種:「第一種是所有利害關係人都選擇反抗,那麼所有人都可以獲
得滿意的結果;第二種是當中有人背叛,那麼背叛的人可以獲得最佳好處,仍採取反抗的
人獲得最差的結果;第三種狀況是所有人都選擇不反抗,因此維持現狀。」在預期可能出
現背叛者的情況之下,多數人便會採取不反抗策略。即便所有人開始採取反抗策略,也會
因為敵方以欺騙告知出現背叛者,基於保護自身權利不再更進一步受損,因而選擇屈服。
破解囚徒困境,通說認為是反抗者彼此要有足夠了解,確信不會有背叛者,並且事先建立
一套溝通(暗號)系統,來確保當敵方欺騙告知出現背叛者時,能馬上知道對方是在說謊
。然而這破解法在實際運作上同樣有其窒礙難行之處。首先是反抗者互相理解的困難,套
用學者哈伯瑪斯的觀點,即生活世界不同所導致。所謂生活世界,指的是一個人自出生迄
今,所感、所思、所遭遇……一切經驗的集合,而這影響了一個人如何去看待自己以外之
人事物。也因為經年累月的差異累積,不同生活世界的人遭遇到相同事物,便會產生不一
樣的感受,舉例來說,假設有兩位勞工,一位曾受雇主惡意虐待,另一位雖然曾因待遇問
題與雇主有爭執,但經勞資協調後有了還算滿意的結果,某日兩人突然受到邀請參與勞工
社會運動,兩人對於參與的意願及參與時間的長短便會有所不同,涉及到以激烈的手段抗
爭時,決心也會不一樣。總之,相互理解的程度越低,互信程度也就越低,因此要以相信
不會出現背叛者之前提下進行合作,是十分困難的,更遑論其後的建立溝通(暗號)系統
。
第二則是理性選擇理論,該理論認為人皆是理性的行動者,在行動前會權衡利弊得失,越
是重要的行動越是如此。因此,反抗一旦起心動念,亦會思及這麼做的後果,例如對方的
反擊、自己行動能造成多大影響、採取反抗所要付出的機會成本…….,往往擁有或是負
擔越多的人,越難貫徹反抗的行為。
論述至此,似乎可能產生本文高舉「反抗是高尚的,不抵抗是懦弱且可恥的」的疑義,好
像真的如卡謬所說反抗是「唯一方式」。然而本文主張,反抗僅僅是面對荒謬的其中一種
手段,且它作為一種手段並非完美無缺,亦有其可能衍生的其他問題。像是自己採取反抗
所抱持的信念,是正確的嗎?有沒有可能受到有心人士操弄(如古代高舉尊君、忠臣觀念
)?最可怕的便是沒有人可以保證,付出代價所採取的反抗,會產生如自己理想中的結果
,這又創造了新的荒謬。當思及反抗種種不確定性,而現實中所面對面荒謬雖不太能接受
,但日子也還過得下去,故多數人選擇維持現狀,完全符合人情,又有什麼好批判的呢?
三、
本節重點在於探討另兩種弱勢方對強勢方的策略─順服與逃避。以「期望值」觀點來看,
相較於反抗有著太多不確定因素,順服與逃避是最符合理性選擇的策略。讓我想到近期火
紅的一句話:「逃避雖然可恥但有用。」但其實這句話亦有荒謬的成分在,既定義逃避是
可恥的,依反面解釋,便是個人認知到普世崇尚的是勇於面對,在知此脈絡下,仍選擇逃
避策略,便是荒謬的行為。
以上稍有離題,回到本節主旨。首先談到順從,其大略可分為兩種模式,第一種是接受了
客觀價值,認為自己是荒謬的,進而改變自己,為完全順從;第二種是不接受客觀價值,
但迫於情勢,不得不表現出客觀價值所希望的樣子,為不完全順從,俗語「身在曹營心在
漢」恰能切合此狀況。第二種狀況往往會有嚴重的認知不協調(心理想做的跟實際做的不
一樣),為了保持心理平衡,容易有自欺欺人的情況發生,而當無法自我欺騙時,會進而
轉變成反抗或逃避模式。
逃避則可以簡單歸納成三種模式:心、身、生。所謂心指的是心態,是指讓自己對於所面
對的荒謬,不要再如此在意,但光空想是難以辦到的,故需要借助外在的力量轉移注意,
例如工作、宗教、虛擬世界……;而所謂的身則是指身體,亦即讓自身遠離荒謬發生之所
在,例如陶淵明歸去來兮;最後的生指的是生命終結,也就是自殺,這是逃避的最終極形
式,因為選擇這種逃避之後,就再也不用逃避了(對於不信永生或輪迴的人來說)。在逃
避的所有類型中,自殺也是最飽受爭議的,不僅僅是因為其逃避的性質,更多是涉及到倫
理道德,甚至是宗教上的問題。
本文重點之一是批判主觀個體對於客觀價值的種種要求是相當無力,也因此產生許多擺脫
不了的荒謬感,故此節並不打算論證自殺在道德、宗教上到底有無正當性,我只想提出幾
個問題:(一)我們無法選擇是否降生到世上,但何以我們也沒有決定如何以及何時離開
的選擇權?(二)當一個人覺得生無可戀,更確切的來說,想藉由自殺跳說現存的客觀價
值範疇,既然已選擇離開,自無遵循該價值的必要。而我們再以現存的客觀價值,評論其
自殺行為是否合於道德是不是也是一個荒謬的行為?(三)因為有悖於他人,尤其是親人
的期待或情感,便不能尋死。但反過來說,為何不是他人去理解、尊重自殺者之決定?生
命是自殺者的,但何以在面對他人與自己意志上的衝突時,必須捨棄自己的呢?這是意味
著自己的生命不屬於自己嗎?
即便提問是針對反自殺的質疑,但本文並不主張有自殺的念頭便即付諸實行。沙特曾言:
「存在先於本質。」我的理解是,必須活著,才有後續發生意義的可能,活著的概念就如
同畫布,我們必須有畫布才有辦法繼續作畫。未來會發生什麼事情非人所能盡料,「山窮
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雖然老套,但確實是個不錯的比喻。太早「退場」因此錯
過後來可能發生的轉機,豈不可惜?因此在萌生厭世念頭時,請嘗試以各種理由給予自己
活下去的動力,即使從旁人看來並不構成理由。我亦曾有過幾次厭世的想法,那時我就是
告訴自己:「沒看到《烙印勇士》、《魔獸世界》的完結,怎麼可以就這麼死了呢?」當
還能找到一絲絲活著的理由,且能讓自己覺得活著似乎也不錯時,請努力地苟延殘喘活下
去。
四、
本節主旨為嘗試修正「理解」的觀點。重點在於捨棄「凡事應該如何才有意義」的想法,
換言之,不要甫遭遇一事件便嘗試去評價、論斷,在此之前,先行思考兩個向度,因果與
比較。光說明主張可能過於抽象,下面以一則簡單的類比來說明可能比較容易理解。舉例
來說,常看恐怖電影通常比少看,或幾乎不看的人較不容易被嚇到,是單純肇因於「常看
所以膽子變大」這種虛無縹緲的因素嗎?我想更具體的原因是,常看的人對於電影常用的
橋段已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甚至能於事前看到些徵兆,而預料到期後可能發生的驚嚇場景
,因此減少了受驚嚇的程度,故觀影過程比較「淡然」,甚至好整以暇地邊看邊評論電影
情節。「常看恐怖電影」通常不是一部電影看很多次,而是看過很多部,也因而能比較。
「對橋段已有一定程度了解」,即明白某些徵兆(因)會導致某些事情發生(果)。
按同樣的原理,套用在我們平時面對生命中的種種「恐怖橋段」上也是如此。當然,人生
問題比之一部電影複雜許多,我們並非全知全能,無法料知所有劫難的因果關係,進而趨
吉避凶,自不必期待凡夫俗子能做到這樣絕對預防的積極效果,但做到個人心態上的調整
還是可能的。以自身有限之理性,嘗試去理解分析事件的脈絡,進而認知到所面對的劫難
只是諸般可能中的一個結果,並非完全無理由的飛來橫禍,應有助於在生命這部由自己邊
演邊看的電影中,逐漸調適自己的心態,進而當個泰然的觀影者?
亦有不少人面對種種荒謬時是將其交託給神。必須言明,我承認其宗教在心靈上所能給予
的力量,以結果而論,不得不說這十分有用,有幫助就是好方式。比之卡謬主張「面對荒
謬唯有對抗」,我主張「面對人生的荒謬,依照當下不同的狀態選擇適合的因應手段,才
是最好的方式」。比之將一切交託給神,我目前傾向於嘗試去理解並坦然接受。或許是由
於我尚未面臨真正生命不可承受之重。當有天真正面臨時,我的態度會有所改變嗎?此疑
問只能留待日後。
五、
前面談了關於意義與理解,其實尚有最重要的一點未觸及,也就是前述能被理解的人事物
,似乎都與「完成某件事情有關」,而且完成的事情是受他者所肯認的,成就的具體事件
便可以供自己與他者檢視,進而完成意義的賦予,自身的存在感也因此有了質量。所謂存
在與否不僅是二進制中的0與1,存在的表示實際上可以是0之外的任意數,人們的心靈渴
求著更強烈的存在感,正如同一粒米不足以溫飽。因此,柏克萊所說「存在即是能被感知
」可能需要更進一步引申,即「對人來說,存在更重要的是能被深切感知且理解」。問題
來了,為何必須是「成就某事」與「該成就被肯認」?這是否意味人終究是他者的價值的
奴隸罷了?但若要拋開他者價值,完全基於主觀價值進行自我肯認則有其困難之處,最主
要的原因是,存在的質量沒有辦法單由自己無中生有,若不將其置於特定脈絡中,是無法
認知並感受其質量。即使是孤芳自賞的人,也是認為「自己比世人優秀,只是不被理解或
是時不我與罷了」,換言之,其存在仍是置於特定脈絡當中。
我想要跳脫此困境,可以試著不以「理解、感知存在」做為定義自我生命意義的唯一手段
,其主觀的感受歷程同樣可以賦予意義,但這個意義其實已經跳脫了「理解」的範疇,而
是人生體驗的加總,具有絕對主觀的性質。舉例來說,某甲的一生遊戲人間,客觀來說一
事無成,其存在不被肯認,但對某甲來說,人生中曾有過許多快樂的時光,即便沒有成就
有些遺憾,但美好的回憶不會因為沒有成就而不存在。 談了許多生命的意義,但還有個
問題可以思考,就是為何我們要探討生命的意義?以下為我的假說。
人的身心靈總是渴求於各式各樣的滿足,由於是較抽象的概念,故以「洞」稱之,洞的深
淺基於多種因素,例如出於本能的食慾、情慾,又或是肇於經驗的心靈創傷,讓人渴求或
是避免些什麼。此外,人類發明了語言,因此洞的結構也更複雜了,因為語言賦予抽象思
考、定義的能力,人念及自身時,便會思考:「我是誰?」存在與意義的探求於是就產生
了。我們生命過程所極力追尋的種種便是填補洞的材料,透過填充,生命也有了實感。這
裡的實感與存在感是不同的,存在感是感受到自己在外在世界,一個存在於意念中的抽象
空間具有份量。舉例來說,某甲認為他在學校是風雲人物,意即在甲的認知當中,有著學
校這個抽象空間,而這空間是由校內人們的認同所構成,並非實體能活動的空間,在這抽
象空間中,某甲感知自己是具有份量、被重視的;實感是明確感受到自己當下正活著,且
感覺到身體歸屬於自己,此時感官感受、所做的事情,會變得異常強烈與鮮明,近期生命
歷程中最讓我清楚體會到實感的經驗,是剛從部隊退伍,步出營區門口那刻,深切感受到
景色的鮮明、空氣的清新,回家路上所行的每一步,給我感覺宛如宗教畫所描繪的情境,
這感覺我至今難忘。
總而言之,探求生命的意義,好似去釐清該以何種填充物去填補那個「洞」,填的方式對
不對,透過釐清、確認,好讓自己真正感覺「完整」,那麼,我們機關算盡地使用理性,
是否最終其實就是為情感(洞被填補的感覺)服務呢?理性與情感的分界線似乎模糊了呢
。
六、
本節是寫前文時內心所浮現的想法,但是放在本文中似會破壞架構,導致論述東拉西扯,
讓人抓不到重點,故放在最後與各位分享:
(一)第一節曾提到飛來橫禍,或者說是無妄之災,指的是毫無來由發生的災禍。但以客
觀角度來探討,其實並沒有真正的無妄之災。必有被害方與加害方同時處於損害可能發生
的條件下,損害方能成立。即使一個人走在路上偶然被雷擊,也是因為他偏偏雨天在開闊
地,且附近無高大物的地方行走,才會被雷擊。但一般仍稱這種情況為無妄之災,我想,
這成語實質上的定義,並非指客觀事實,而是遇到災禍時,認知上無法理解,或是情感上
無法接受之情況,例如被雷擊中時,會想:「為什麼旁邊那麼多人偏偏是我被雷打到。」
(二)談到宗教,我其一的質疑是,即便真的有生命之上的存在創造並主宰一切,都不應
該由一門宗教所壟斷其代言,甚至為其命名。更遑論部分宗教人士因此能過上比許多人優
渥的生活,有個成語適合作為我這概念的類比,但可能會激怒許多人─狐假虎威。
(三)前面提到對於存在終歸虛無的懼怕,我想像是來生、天國、輪迴等概念便是因應而
生的產物吧?但即便如此能消滅恐懼嗎?取而代之的會不會是患得患失的心情,亦即不確
定自己是能上天堂,抑或擁有好的來生……..。反倒是相信所有一切終歸虛無似乎更能處
之泰然?
(四)第一節所提到的保守社會,指的並非遵循傳統價值的社會,而是指「霸權式的基本
假定或價值觀,其他觀念想法難有生存空間」。不過這似乎也是現代主義所具備的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