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gCat ()》之銘言:
: 這篇文章因為我沒有法律上的實務,就轉請一位法官鄉民幫忙看了
: 法官鄉民是這麼回我的
: 法:「影射是沒有用的,需要針對特定人是誰」
: 「法律實務也需要是針對特定人士」
: 「影射或針對不特定人士是不可能成立的」
: 我:「可是據他本人說大家都知道是在講他」
: 法:「這跟之前某某一樣啊」
: 「某某對檢察官說,我很有名,所以說某某的就是在說我」
: 「檢察官說,誰說你很有名就很有名?你是誰啊」
: 「有沒有名,是客觀大眾下去認定的,這種案件送去1000%不起訴」
: 另外spacealien申訴信說到,用「他的角色名稱 總統 統帥」可以找到他
: 但問題在文章本身並沒有出現「角色名稱」,推文出現是另外一碼事
: 若是用「總統 統帥」甚至加個「阿薩斯」下去找,搜尋資訊也很有限
: 所以到目前為止還是不能確定「文章本身」有明確踩到線
: 歡迎板友繼續提供意見,同時還留意自身推文。
我不想得你怎麼和鍵盤法官說的,怎麼我查詢到的案例都跟你講的不一樣?
http://tinyurl.com/mf7cjr4
「Sep 05 Sun 2010開店商家『影射』罵人一樣構成公然侮辱罪」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832
「公然誹謗,除非可提出『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在影射自己』,不然法官很難去做認定。\
http://fair0880.pixnet.net/blog/post/38889814-%
E8%BE%B0%E8%8F%AF%E6%B3%95%E5%BE%8B%E4%BA%8B%E5
%8B%99%E6%89%80%3A%3A%3A%E6%AF%80%E8%AC%97%E7%B
D%AA,%E5%85%AC%E7%84%B6%E4%BE%AE%E8%BE%B1%E7%BD
%AA%E6%A7%8B%E6%88%90%E8%A6%81
bio18,您好:
您所提出之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要構成毀謗罪,必須有要有《毀謗性的言論內容》內容、文本舉凡文字、圖案、姿/手勢
、相關推論,還要有可資辨識的毀謗對象,『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有外型
描述、職稱、綽號、其他環境相關可辨識及可構成毀謗』。另外將毀謗內容傳給他
人,也是違法的。因此如對方提起訴訟是有可能會成立的。
辰華法律事務所 於 2013/10/25 15:54 回覆
PDF]
新興誹謗犯罪類型校園網路誹謗案件分析 - 中華傳播學會
ccs.nccu.edu.tw/word/HISTORY_PAPER_FILES/1185_1.pdf
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 .....
『只需要看到或聽到的人能旁敲側擊,從工作職位及職務描述等推測出內容是指原
.... 路誹謗發生的對象,此外,本研究加入「散布於眾的意圖」、「須指摘或傳
述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