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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Nq8S4gf (WOW) [ptt.cc] [情報] 深淵居者/飢餓之爪(水母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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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處
→ chx64: 哈哈 惡人先告狀 不愧是魔獸大使 09/08 08:24
→ chx64: 當然怪你阿 第二次跑魂進去就沒引到 你還刻意引 09/08 08:26
→ chx64: 不怪你怪誰? 09/08 08:26
→ chx64: 同樣是部落還這樣搞 現在還不認錯 真不簡單 09/08 08:26
→ chx64: 哈哈 原來某獵早有前科 09/08 08:39
→ chx64: 可惜阿 偏差行為影響了原先的美意 09/08 09:03
根據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14天水桶,
情節重大者文章砍除並斟酌給予退文。精華區留底
b. 引戰文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判決 水桶7日
Chrome PTT壞掉 Nally又不能複製顏色 悲劇
Mac OS X版的也正常可以用吧~~~昨晚還有用
作者: luis0624 (小柏) 2016-09-08 13:23:00
這真的是自找的 好好洗個冷水吧~
作者:
enchyi (En)
2016-09-08 14:20:00(‵‧ω‧′) (′‧ω‧‵) (′˙ω˙‵) (‵˙ω˙′)
作者:
gully (溝鼠)
2016-09-08 15:25:00怎麼死掉了?幫QQ
作者:
sumarai (Pawn)
2016-09-08 15:58:00陳述事實啊XDD
推上面那篇文章XD→ arcross: 我是在自己頭上標X 為了讓大家來點我下面耶看起來就是有踩在蛋上這兩位都是當事人檢舉的嗎?內文沒說樣子
問題是1.e是造謠 已有證據的話也不需要當事人大便惹吧
對啊,我覺得如果非造謠應該就要主動收回判決了這造謠是有當事人檢舉還是版主自己尋到判斷是造謠而水桶的?
作者:
gully (溝鼠)
2016-09-08 16:22:00等等,仔細想想 你在自己頭上標記 沒組隊也看不到吧...
作者:
sumarai (Pawn)
2016-09-08 16:23:00抓馬讚讚讚
因為第一個只接受當事人檢舉,但兩個判決放在同一篇,感覺應該也是他自己檢舉的?
作者:
r700000 (HigamEr)
2016-09-08 16:38:00所以是大一新生被水桶了嗎?
作者:
lollren (刀刃與聖爵)
2016-09-08 16:44:00不可違逆地下版皇______
作者:
ecat (親親愛愛親愛的)
2016-09-08 16:47:00這也能水桶 我也是服了
WOW版回來了 抓馬/戰版主 老闆 雞排胡椒多小辣不切第二個錯誤判決 會影響第一個判決的公正性
1e要判實在是太多問題了 說不定en也能檢舉個翻譯官造謠X
這種類似的案件,本身在判決上會有困難,除非有確切證據沒確切證據,收到檢舉信的時候,版主們要一一篩選出來判決是否適當,真的很難拿捏,而且能從系列文去找但是在系列文外的,很容易就漏勾,請各位海涵
坐等雞排看戲中...原來這年頭陳述記憶印象也算造謠到時候看會不會像隔壁棚一樣被GM拔官~~~呵呵
如果今天當事人推文的當下附文章就不會被抓了啊(=^・ェ・^=)隔壁棚那種程度跟這個比根本是魚人比魚斯拉啊~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16-09-08 17:16:00WOW的善良正義抓馬回來啦
作者:
sumarai (Pawn)
2016-09-08 17:19:00所以是當事人大使檢舉的嗎?
作者:
j23932 (信義亞當李維)
2016-09-08 17:20:00所以這兩位到底是不是因為當事人檢舉?這點我也很好奇
作者:
kenimai (非理法権天)
2016-09-08 17:21:00所以魔獸大使告人也很厲害囉
作者:
j23932 (信義亞當李維)
2016-09-08 17:21:00以後大家玩魔獸都要自備行車...實況影片了
第一個板規有說明只接受當事人檢舉,第二個就不知道了。只是放一起真的很難不讓人自行聯想就是
當事人只是陳述印象但是當事人忘記當事人說過了(什麼鬼)所以當事人在當事人的文章提起 讓當事人不高興 (住手!!)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9-08 17:29:00哇 要有證據耶 那以後要開錄影玩WOW 不然以後推文反駁很容易就變成 引戰挑釁 還要有證據證明是事實發生不然就是誰先講 後面的就乖乖別說話了然後兩個人在吵一件事對與錯 突然變成挖身家抨擊大會就事論事果然是一門學問 so hard.
@whoisanky大妳前兩句話好像誤會了甚麼...
作者:
ecat (親親愛愛親愛的)
2016-09-08 17:33:00大使人最nice惹 不要吉我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9-08 17:36:00還是上述所說的是指魚人蛋事件 前面羅生們不管有沒有證據,語氣不好就是引戰挑釁項目這樣?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16-09-08 17:38:00這樣以後會沒抓馬看QAQ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9-08 17:38:001.b 此條板規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 ... 哇~
作者:
sumarai (Pawn)
2016-09-08 17:40:00亂吉的有罰則嗎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9-08 17:40:00我等晚上的公告好了 (′‧ω‧‵)
亂檢舉不會有罰則,因為我們會自動擋掉也不是這麼說,你胡亂檢舉到版主這邊就直接不會過了\
沒過大家都不會知道,亂檢舉的很多。但今天過了卻被反抓,個人印象就毀了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9-08 17:49:00應該這麼說,如果大家都覺得這檢舉的好,就不會毀印象只有在這個檢舉可能有討論空間的狀況下才可能毀了人
作者:
arcross (阿插)
2016-09-08 18:08:00哇這篇好多人原來我真的有站在上面...
作者:
pig8409 (Grinbear)
2016-09-08 18:45:00這樣第2位是誰檢舉的呀?可以檢舉他造謠嗎?連影片都出來惹
作者: mike42 (123) 2016-09-08 21:00:00
我今天就是靠這漏洞過奈法利安的 打了快1個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