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chx64,bestbadman 撤銷水桶

作者: wraith1215 (雞腳)   2016-09-08 19:46:22
chx64的部份
chx64來信給我,指出他自己就是當事人(法師)
原判決是以他為第三者,故意挑釁引戰處理
因原本就是遊走踩線邊緣,讓我自由心證的空間很大
再加上chx64來信的故事跟阿插有段落差
想必有些誤會,這私人的事情就交給他們自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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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badman的部份
他推文在剛好在敏感的時機點,又無證據以及屬名
於是判決為故意造謠
後來版友證實阿插真的有踩在蛋蛋上
故撤銷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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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ptt沒有及時的辯達,也沒檢察官可以幫忙蒐集遠古的資料來幫佐證
所以只能先判再請當事人提出證據了
造成兩位不便,版工雞腳在這裡跟你們道歉
作者: asgard1991 (蟹腳)   2016-09-08 19:47:00
道歉要露出...
作者: s09371703 (重考在宏達)   2016-09-08 19:47:00
版主有夠辛苦。
作者: WarnLeadwar (F2P=P2W)   2016-09-08 19:52:00
蛋蛋
作者: torrot (totoro)   2016-09-08 19:53:00
自己是本人 說詞用聽說喔...
作者: gossipking (學不會)   2016-09-08 19:53:00
有改正有推
作者: gbaian10 (大木博士)   2016-09-08 19:54:00
踩在蛋上一直跳!
作者: Maxhuge (極巨)   2016-09-08 19:56:00
踩在蛋蛋上臭了嗎?
作者: maelbex (Brother)   2016-09-08 19:57:00
聽說 然後還問了一下 當事者不在意 難道chx64有兩個人格?
作者: axiall (大樹底下好乘涼)   2016-09-08 20:10:00
XD...
作者: anadabaga (*願你的航行風吹不息*)   2016-09-08 20:11:00
XD...
作者: wraith1215 (雞腳)   2016-09-08 20:15:00
XD 這個...
作者: PiZ1129 (十 六 上 士)   2016-09-08 20:18:00
這樣就更沒說服力說是別人亂了
作者: axiall (大樹底下好乘涼)   2016-09-08 20:19:00
回去看原文還真的有"密了那個法師"的推文
作者: wraith1215 (雞腳)   2016-09-08 20:19:00
這交給他們當事人處理吧 WQ我來了!! 阿 還沒吃飯
作者: JSquid861032 (KurokoTetsuya)   2016-09-08 20:27:00
一堆這種整天吃飽沒事找事想黑大使有87%可能是怕被肉搜 故意搞得神神秘密的還不是抓包
作者: exFree   2016-09-08 21:41:00
他會怕被肉搜? 我還以為那是他的專長勒
作者: sillymon (塑膠袋)   2016-09-08 22:20:00
當事人自演乙!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9-08 22:25:00
我說真的 桶我七天我覺得這OK阿 合適的判決但是阿插請同樣標準辦理 公眾人物本應謹言慎行說我黑大使就是抹黑了 "兩次"事情都是大使自己貼過來...反問你 你沒惹大使 大使先跑來惹你 你會不會想講幾句?
作者: torrot (totoro)   2016-09-08 22:40:00
我是不會想講幾句拉 我只看到有人是當事人然後說聽說還會自己密自己呦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9-08 22:43:00
這樣呀 那應該連家庭背景都要詳細介紹就是了
作者: educk512 (Duck)   2016-09-08 22:46:00
用吵架桶人 結果只桶一方???你覺得這樣的判決很公正?
作者: asrichfox (fox)   2016-09-08 23:27:00
版主看到公眾人物先繞過 厲害厲害
作者: r700000 (HigamEr)   2016-09-09 02:43:00
指考集氣
作者: argus0519 (尿破小便斗的神人)   2016-09-09 08:28:00
內文都不看嗎?
作者: windwater77 (恋は渾沌の隷也)   2016-09-09 09:38:00
造謠別人造謠要怎麼處理 呵呵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9-09 11:38:00
嗯...如果判定是不是引戰的點是"第三人或本人"而非態度態度很差,但是因為是當事人所以可以態度很差,但是因為是第三人所以不行如果真的是朋友,也不算當事人,那就算是引戰了呢...說真的不是每個人都想把遊戲ID跟pttID做連結卻必須因為承認是本人陳述才不會變成引戰果然還是應該練個帳號分身~免得被先講先贏還被肉搜攻擊
作者: j23932 (信義亞當李維)   2016-09-09 13:04:00
不想被連結人之常情吧,又不是每個人都有公眾身分
作者: s63056305 (NeetFish)   2016-09-09 14:22:00
論人脈的重要性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9-09 17:22:00
至於法院流程~A報案B造謠 法院也會先開庭問過B有沒證據確定B只是口說無憑 才下判決 你這個是先判罪後等人上訴甚至可以說 你一開始就預設立場 A肯定沒做過這件事情所以B一定是造謠成立而不是聽過兩邊說法後才下判決 這樣的中立性?
作者: exFree   2016-09-10 11:50:00
練分身帳號避免被肉搜這段用在某人身上超好笑我還記得mop末期在版上某爭議文章跟ch稍微戰過就莫名被他肉搜勒 跟前陣子的黑俠有87%像 那文章還在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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