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一.e新增補充條款及第七大項板規修改

作者: argus0519 (尿破小便斗的神人)   2016-11-07 09:06:29
原板規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14天水桶,
情節重大者文章砍除並斟酌給予退文。精華區留底
e. 造謠
發表、轉載、散佈不實言論之文章,推噓文亦同,若為文章則原文刪除
修正為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14天水桶,
情節重大者文章砍除並斟酌給予退文。精華區留底
e. 造謠
發表、轉載、散佈不實言論之文章,推噓文亦同,若為文章則原文刪除
本條僅接受檢舉,檢舉人請附上反證當證據,經板主群檢視無誤後,將寄信予
被檢舉人,請被檢舉人於收信後24小時內提供證明自身言論非造謠之證據
原版規
七.檢舉程序
檢舉以"置底優文推薦與劣文檢舉區"、信件為主,水球、推噓文不具檢舉效力,
檢舉信須檢附文章編號、文章代碼、標題、欲檢舉之ID及其違規事實。
修正為
七.檢舉程序
1.檢舉以"置底優文推薦與劣文檢舉區"、信件為主,水球、推噓文不具檢舉效力,
檢舉信須檢附文章編號、文章代碼、標題、欲檢舉之ID及其違規事實。
2.請勿濫用檢舉制度,如濫用檢舉制度者,經查證屬實,水桶7日處分。
以上修正板規於公告時生效
作者: lpb (Θ_Θ)   2016-11-07 09:12:00
噢噢,造謠多了檢舉者需附反證,這樣合理多了。
作者: beansop (黑澀幽默)   2016-11-07 09:15:00
推推
作者: e04su3no (鋼鐵毛毛蟲)   2016-11-07 09:29:00
如果官方沒特意說明這東西是這樣 那要如何證明不存在的東西不存在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11-07 09:30:00
這樣合理多了 檢舉人光說"你說謊"就先定罪確實有瑕疵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11-07 09:31:00
可以推
作者: alan3100 (BOSS)   2016-11-07 09:33:00
好奇如果是官方沒說的事 謠言無中生有要怎麼舉證?譬如我開始唬爛8.0是XXX 難不成要等到改版前夕才有反證
作者: o07608 (無良記者)   2016-11-07 09:38:00
怎麼不是水桶o.0
作者: ccode (廢柴)   2016-11-07 09:48:00
幻想文被噓爆太多,應該會被2.b處理吧
作者: mystery7631 (超潮設計師)   2016-11-07 09:50:00
罪行法定原則阿,沒證據就是無罪,你認為有罪也只是你跟那位意見不同。而像上面那個,很簡單吧,只要拿個官方還不確定8.0會是啥的言論應該就能檢舉了。越誇大的言論傷害越大越好作證,反之原本那個管他是不是bug,還不是會拿到重複的lol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11-07 10:07:00
8.0那個言論,如果我提出[官方/網沒有公布任何資料]這樣算是現實證據嗎?官方沒說就算造謠?
作者: mystery7631 (超潮設計師)   2016-11-07 10:13:00
除非官方確實有說沒有確定,不然那是你的推測而已吧。可以去問客服,客服說8.0不確定就可以拿來作檢舉佐了?
作者: asgard1991 (蟹腳)   2016-11-07 10:22:00
個人認為較偏向扭曲既定事實而非預測
作者: mystery7631 (超潮設計師)   2016-11-07 10:25:00
很多東西用心想一下都能求證,誇大言論搞不清楚狀況的台暴GM一定能滿足需求,你不想去問覺得麻煩那就是這造謠對你無關緊要,這樣才避免檢舉者不亂檢舉。而被檢舉也能時限內提出出處避免,應該算完善了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11-07 10:28:00
那就先試試看好了 其實規則就是遇到衝突才能改漏洞
作者: mystery7631 (超潮設計師)   2016-11-07 10:28:00
GM公司無消息這種,只是能起訴,反之講的很確定的那人能提出出處就沒事了
作者: Golbeza (Golbeza)   2016-11-07 10:45:00
檢舉跟被檢舉人都要舉證的話就好多了
作者: kof78225 (聖劍天俠)   2016-11-07 11:08:00
作者: DEVIN929 (厭倦)   2016-11-07 11:25:00
另外上次不是說不足字數(一行文) 要追加修改時間嗎用推文可能沒有回頭看自己的文章就不會立刻注意到吧...
作者: seraphimmoon (秋日風清)   2016-11-07 11:38:00
板規不是說會寄信了?
作者: DEVIN929 (厭倦)   2016-11-07 11:40:00
因為設定時間 比方說版主推文後一小時內 對雙方都方便..版工也不需要去清查他有沒有在其他地方推文po文也可以有可預測的時限找到更多資料補齊字數
作者: seraphimmoon (秋日風清)   2016-11-07 11:42:00
好吧,不過一行文發文者應該心知肚明吧?
作者: DEVIN929 (厭倦)   2016-11-07 11:43:00
雖然wow版不像隔壁會有搶情報首殺的問題就是了...
作者: a84474666 (wishofpray)   2016-11-07 13:17:00
所以往後造謠就是要自己提出證明來求撤銷囉?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11-07 13:20:00
畢竟檢舉者先提出證明造謠 當然造謠者也得提證明反駁
作者: hayate232 (CY)   2016-11-07 15:02:00
還好我自刪了 7.3 腦補劇情 差點踩到 造謠XD差點變卡爾洛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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