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寫在開頭
#1O-VFlRd & #1O-PStFS 這2篇公告,作廢
原公告不刪除,公告也沒再刪除的,讓各位了解前因後果。
好的,我要開始致歉了
此次事件算是我自己的情緒處理不好,在此跟眾版友道歉
也在此承諾,未來碰上版規需增修訂之狀況,將發起投票,由版眾們決定
道歉基本上是要發錢的,這篇公告底下推噓箭頭不限每10樓100P稅後,發到200樓
重複者順延。
再來就是版規一.b.2我的尺度,我認為我必須說明一下
為何說部落豬崩潰會被我判決?
並不是我是玩部落角色有所偏袒(我很care這點,罵聯盟我也判決過)
因為我認為他的對象是玩家,為何是玩家?
在那篇文底下,大家玩的不亦樂乎,我也很樂見這種文章在娛樂大眾
大家把自己帶入遊戲內的角色,這本來就是這個遊戲的內容。
但是當大家帶入自己的角色推噓文玩鬧,卻有人說這些人崩潰,還說他們是豬
這樣我才認定對象是玩家,而不是遊戲內的NPC。
再來看另外一句的狀況,反對我判決部落豬崩潰的人(甚至說我偏袒),認為為何罵聯盟狗
不判?
原句如下
推 mystery7631: 我大部落萬歲 聯盟狗滾蛋04/21 13:17
我重複閱讀許多次,包含他的前後文,說mystery7631是指遊戲內NPC陣營,這也說的通
說是指著聯盟玩家,這也有嫌疑,這處於模糊地帶,我認為無法認定,所以不判決,
而且我也在該公告說明,甚至也跟mystery7631使用者說我不懲處不代表我同意這種推文
合法。
我一直堅持,我認為的對象,是我判定一.b.2的標準,必須前後文閱讀,沒辦法辨別的
我就沒判
比如說這篇#1O-62CzA
推 ancic1206: 廢物部落04/20 16:22
推 koberaper: 部落狗!我大聯盟才是正義04/20 17:57
這種判別不出來對象是NPC或者玩家,我在第一篇公告沒有判,直到第二篇耍寶公告才判
就是因為我無法確切的認定他是玩家或遊戲內的NPC陣營,所以我沒判決。
對於一.b.2的尺度,希望能解釋的讓各位明白,而且我也不會偏袒任何陣營。
以上,還有任何對於版規指教的,也歡迎提出
不過我認為這篇公告叫我下台的會比較多(笑)
另本公告底下BJkiN/amarni333各違規二.c
因非二.c公告,故警告一次,但amarni333惡意挑戰,藐視版規,故水桶7日
判決 BJkiN 警告一次
amarni333 水桶7日
二.c裡面已經有前版主蟹腳之解釋,可是有但書說千萬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