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覺得原po的文章蠻奇怪的
看妳的懶人包有多奇怪
1.親友團員在「公開直播」用語音噴隊友毒瘤與各種不是,該公會幹部指此是該親友團員
宣洩情緒,甚至說這是那名團員的私人頻道。
台灣法院有個見解,期待提供欠缺法律常識的該團幹部參考:
「對不特定人為對象的直播頻道都屬公開頻道,在直播公然侮辱他人,
即構成公然侮辱罪的要件」。
先不論到底罵了什麼這種自由心證的問題
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
那誰報警了?誰提出告訴了?
都沒有?
那...妳提出這個東西對妳的論點有任何幫助嗎?
還是妳自行當起法官 直接宣判那個人就是公然侮辱了?
2.主動挑事的親友沒事,非親友的團員則千不該萬不該將該名親友列入黑名單。
所以人家講的東西你也沒看啊XD 我都幫妳看完了
人家並不在乎妳黑不黑
人家是說 不希望妳"去問" (黑名單別人是否合乎團隊規則) 這件事
因為你"去問"這個動作就破壞了(所謂的)團隊和諧
那這個邏輯(去問=破壞和諧)是否成立呢?
小妹問妳 妳跟朋友相處 會有所謂的"朋友規則"嗎?
如果一個朋友問妳:"我們之間的朋友規則是什麼呢"
妳會不會全身起雞皮疙瘩 想離他越遠越好?
如果小妹一起打m+的垃圾互相黑key損友 突然問小妹 我們"車隊"的規則是什麼
小妹會覺得這個人應該腦袋被撞到了吧
所以人家是親友團嗎?是啊
為什麼踢妳?小妹覺得,他們應該是覺得妳很奇怪
小妹從來不認識妳 第一行字就看出妳的奇怪之處
妳又怎麼能確定 人家不是為了團隊利益 才長期容忍妳的古怪
而妳的那些談話只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呢?
當然當事人出來回文也蠻好笑的是沒錯,講一堆東西都不如小妹一刀切進重點
只是小妹理組出身
看到怪怪的東西真的會忍不住想挑出來講
而比起親友團太過明顯的莽撞 小妹更想挑妳的古怪毛病
勿怪QQ
作者: jsai (秋雨月) 2019-04-27 08:32:00
?
作者: NodeStack (Node) 2019-04-27 08:44:00
車隊規則大概是不能回打/捏吧
作者:
aduijjr (阿戰)
2019-04-27 08:45:00戰力不夠~不過會被懶人包說噓的是帶風向cc
其實原PO被踢從頭到尾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這個公會處理問題的態度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9-04-27 08:46:00提出法律觀點當然是為了對抗親友團的私人頻道說這麼明顯簡單的邏輯 不能理解 還敢自稱理組
告訴乃論不代表不提告就合法 我國國民義務教育有教要不要從小一開始重讀
作者:
liyata (liyata)
2019-04-27 08:49:00同意這篇 問親友潛規則很沒禮貌捏 這是你能問的嗎?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9-04-27 08:50:00我也覺得,提出法律見解,有啥奇怪的
作者:
GETAL (YES MAN!)
2019-04-27 08:50:00翻譯:妳不是親友,被噴死好還敢嘴公會
作者: d24865 (小月) 2019-04-27 08:51:00
小妹車隊規則不就是捏人要賠200罐精鍊了嗎 真健忘
作者: rocklin8 (Rock) 2019-04-27 08:57:00
你很明顯永遠跟多數人看法相反,以爲就是高人一等,噁心 /捏
作者: gattery 2019-04-27 09:06:00
小妹你真的是無所不沾,你真的是希望被關注嗎,什麼都可以略懂
作者: drakon (南宮熿) 2019-04-27 09:07:00
湊熱鬧
作者:
TankPal (NerfPal)
2019-04-27 09:11:00下去吧
作者:
Friis (天涯流浪男子漢)
2019-04-27 09:12:00略懂你想表達的意思,但現在王已經P3,嗜血也開過,你動作太慢了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9-04-27 09:13:00沒錯 提出法律見解 意思就是"保留法律追訴權"只是原PO沒說這句 但你說了XD
作者: Sasha0720 (Sasha莎夏) 2019-04-27 09:24:00
就只會看到別人古怪,真的有夠怪
作者: rocklin8 (Rock) 2019-04-27 09:43:00
就自己為自己看到別人沒看到的點,捏一路走來始終如一,一貫的自我感覺良好,自人高人一等的優越感。/捏
作者:
Saza ( )
2019-04-27 10:11:00ID
作者:
kusorpg (a死侯)
2019-04-27 10:15:00沒這麼空閒 還特地發文 還要回文 有雙重人格?\
作者:
xien721 (野生的比較猛)
2019-04-27 10:18:00這串最失敗的地方,居然就是洨妹的文是結尾XD 板主洗地啦
作者:
enchyi (En)
2019-04-27 10:23:00看他這麼多年了 XD 真的很努力啊
作者:
saluy (安粉心靈極度脆弱)
2019-04-27 10:42:00你這才叫古怪
作者:
gwhmwiki (現在說書人)
2019-04-27 10:54:00大亂鬥喔
作者: ronanhuang (熱~) 2019-04-27 10:56:00
還是下去一點比較好。
作者:
wmud ((ˊ"_")ˊ NN )
2019-04-27 10:56:00嗯
作者: moonlight440 (SaCiMi) 2019-04-27 11:00:00
沒人要看你反串了啦
作者:
d211028 (Fighting)
2019-04-27 11:35:00莫忘你自己的精煉事件
作者:
brad123 (有點顆顆對嗎)
2019-04-27 12:16:00滾
作者:
xx41102 (We are X!)
2019-04-27 12:18:00ㄅ
第一段就知道你比原po更不懂法律,下去吧連構成要件還有判決都混著看,討論啥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9-04-27 12:56:00這個我不行 原來沒人提告就沒有不法事實?哪招?
作者: luis0624 (小柏) 2019-04-27 14:43:00
?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9-04-27 16:03:00
有沒有不法是法官決定的
作者:
kosjmns (黑色水晶)
2019-04-27 16:18:00人家吃麵你在喊燒
作者:
oca (nessun-dorma)
2019-04-27 20:38:00發文還硬要強調自己的姓別才奇怪
作者:
quixotic (Lumen incaelo)
2019-04-28 06:29:00好沒存在感的一篇文
作者:
krupp (克魯柏)
2019-04-28 14:41:00自以為高明
作者: tsugi5450 2019-04-28 19:29:00
how old are u?怎麼老是妳
作者:
LianJ (腎香珍)
2019-04-29 08:12:00先噓再說
作者:
amsmsk (449)
2019-04-29 16:32:00甘你甚麼事?
作者:
s32214 (LukeYue)
2019-05-01 12:34:00小妹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