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9-09-18 03:20:09不管發生甚麼事情ㄛ
我希望各位板友再"討論"事情的時候
可以注意一下分寸
不要變成百人亂葬崗的狀況
或是搞到要法院板聚的狀況
作者:
GSHARP (Mr.Q)
2019-09-18 03:34:00在啦幹誰敢殺貓 我一定踢出團隊再踢出公會 搞到你轉伺服器
作者: Dolphtw (是阿泰) 2019-09-18 08:50:00
在再不分 乾
作者:
sumarai (Pawn)
2019-09-18 08:57:00身為聯盟,這種部落板主的話都沒在信道的
作者: gattery 2019-09-18 09:12:00
一隻穿雲箭 千軍萬馬來相見 地檢署一起相約 不見不散(?
作者: tim111444 2019-09-18 09:20:00
我知道法院附近有家不錯的爭鮮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19-09-18 09:29:00
在啦幹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19-09-18 10:25:00在啦幹
作者: ghostiiii (Leo) 2019-09-18 10:30:00
在啦幹
作者: davidtai12 2019-09-18 10:53:00
注意分寸 保持距離
作者: iamyamigami (不知道是誰) 2019-09-18 11:13:00
在啦幹
作者:
maikxz (超級痛痛人)
2019-09-18 11:43:00又是你都不選字==
作者:
fhsvnx (人不中二枉為少年)
2019-09-18 12:33:00揪團 法院-39
作者:
arcross (阿插)
2019-09-18 12:48:00請問一下,如果是這種抱團揪法院,管轄法院會是在哪裡?被告分散全國啊,還是一個點一個點巡迴跑?
作者:
u770114 (可愛的兔子在這邊~)
2019-09-18 12:51:00不是以原就被嗎通常調解委員會就結束惹八
作者:
arcross (阿插)
2019-09-18 13:08:00我的問題就是以原就被 但被有好多個
作者:
arcross (阿插)
2019-09-18 13:33:00刑事沒有 但網路留言是看在哪上網 所以結果還是以原就被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9-09-18 13:39:00
網路並沒有明確的定義一定要在哪開庭這種網路一次告多人情況,都會集合在一個點,循環跑累的是司法機關。網路上也有例子可以查詢
大概就是符合實務 不符理論的案件吧 只是因為原被無異議才繼續下去的 這樣說對嗎
作者:
arcross (阿插)
2019-09-18 14:18:00所以要在爭鮮版聚嗎 可不可以改點爭鮮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9-09-18 14:30:00葬壽司我請18盤 先到先贏 只請沒jj的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9-09-18 14:35:00如果你有JJ 然後到了 就剪掉
作者:
arcross (阿插)
2019-09-18 14:45:00藏壽司我覺得和爭鮮差不多耶 都不算好吃
作者:
Nexus5X (Nexus5X)
2019-09-18 14:45:00壽司郎+1
吃鍋董我可以贊助數十張肉券,我個人還有貴賓卡+10份那就到鍋董辦網聚吧 (自以為)
作者:
arcross (阿插)
2019-09-18 18:17:00郭董++
作者: z5921361 (Mani) 2019-09-18 19:36:00
我的認知裡 覺得你的 "再"是錯的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9-09-18 19:55:00為什麼要這樣 我們不是朋友嗎?
作者:
dWoWb (dWoWb)
2019-09-18 20:18:00樓上靠我太近惹== 但是錢可以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9-09-23 12:32:00賣防暴閘門 敢撞的全部禁言劣退 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