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拿 2021/06/02 的版本與 2018/12/22 的版本做的比對
下面是最新版本2021/06/02的新增內容
有些單純修用語的我就不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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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段新增)
您使用平台之權利係經授權而非售予給您,您於此了解平台或遊戲的產權或所有權並沒有
移轉或轉讓給您且本協議未構成任何權利的出售。
本協議、相關軟體文件及線上隱私權政策(詳請參閱此)(以下合稱「完整條款」)拘束
所有接取與使用平台與遊戲的行為。
完整條款應通過本引用而成為本協議之一部分(如各文件內容相互間有衝突,應以本協議
之內容為準),
且構成您與暴雪間就使用平台、遊戲及相關服務及產品之完整協議並取代先前您與暴雪間
就前開事項之所有口頭或書面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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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用平台,您可能須註冊或已經註冊一個Battle.net帳號(「帳號」)。
特定遊戲可能不需要您創建帳號。使用遊戲、創建和使用帳號應受以下條款和條件之拘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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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作弊程式:未經暴雪明確授權的方法(無論係使用軟體、硬體、軟硬體之組合或其他
方式而完成),
對遊戲產生影響及/或不當推動遊戲進行,包括利用遊戲內含的缺陷,由此使得作弊者或
其他玩家獲得了未使用該方法的玩家無法獲得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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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作為一個有效帳號的持有者,您可以使用Battle.net點數服務(「Battle.net點數」)
。
Battle.net點數適用於某些由暴雪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且無現金價值。暴雪賦予您有限的授
權,可依照本協議條款來獲得、使用和兌換Battle.net點數。
無論以何種方式獲得,Battle.net點數無法轉讓給他人或其他帳號,無法獲得利息,以及
除非法律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
在任何時候,Battle.net點數均不可自暴雪處兌換成或退回為任何金錢通用貨幣或任何其
他有價值之物。
Battle.net點數並不構成或授予您任何個人財產權利。Battle.net點數未與通用貨幣具同
等價值而非為真實貨幣。
您了解並同意,在相關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我們可能隨時會採取將影響儲值的
Battle.net點數價值或Battle.net點數售價之行為或修改之。
當我們停止提供軟體或本協議終止後,依本協議之規定,Battle.net點數將可能失去使用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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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某些功能,例如平台語音聊天客戶端,僅限於選擇使用現實生活朋友功能之平台使用者間
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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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編輯器部分新增)
在不限制自訂遊戲使用政策適用之規定及本協議規定之前提下,您了解並同意自定義遊戲
係為暴雪獨有且獨家之財產。
除上述限制之外,您於此轉讓您對所有自定義遊戲的所有權利、財產權及利益予暴雪並同
意如暴雪認有必要時,
於收到暴雪之要求後將立即簽署移轉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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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同意暴雪在您使用平台和/或遊戲運行時,可讀取您電腦或行動裝置的存取相關資料,
->
您同意暴雪在您使用平台和/或遊戲運行時,可讀取您電腦、家用主機或行動裝置的存取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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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相關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平台、帳號、遊戲「按現狀」提供,不含任何明示或默示
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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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相關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暴雪、其母公司、子公司、授權方和關係企業對連接或使
用平台、帳號或遊戲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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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應以台灣法為準據法,並按台灣的法律進行解釋。
您特此同意,與本協議或平台相關的所有爭議應無條件地以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
院。
縱有前開規定,本條規定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本條規定於本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
...
以上
只希望要噴之前要搞清楚內容再噴
而不是對著一段近乎定型文的內容生氣
相關的內容在2018甚至以前就已經存在
而且目前的網路遊戲公司幾乎都有類似的EULA內容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