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公告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蓋)   2014-06-27 01: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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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每人每日文章最多三篇,每篇字數20字以上,不得一行文或注音文。
《違者除第4條外,S標記警告後砍文並水桶一週》 
1."ㄟ"請用"欸","ㄜ"請用"呃",很多表示語氣的"字"其實都可以用國字表
示。
2.詢問字音,或討論有關注音等問題者不在此限。
藝名與表情符號等需以注音表示者不在此限。
3.字數定義:a.標點符號、表情符號等不算字,
b.以多個英文或數字組成一個字義者,皆認定為一字。
如MSN,網址,電子郵件或其他英文單字。
c.回文所引述之原文以及簽名檔,發文提示亦
不列入文章字數。
d.用多個字組成一個大字,或是圖皆認定為一字。
4.篇數定義:a.PO完砍除的文章也包含在一天三篇之內,並非砍除就不算
三篇。或查同一人申請多個帳號並在本版發表篇數高過三篇
一經版主發現或是檢舉不經警告直接執行處分。
單日每多PO一篇則多計一週水桶處分,得累計計算,
最多累計五週(單日8篇)處分。
b.本尊與分身視為一體,被水桶期間嚴禁再用其分身id
再po文及推文,若經查證為同一人所為,水桶時間所有帳號
水桶三個月,多次累犯者依版規9鬧板判定。
5.如事後修文造成文章字數不足者,一經檢舉視同本規定處分。
6.無論字數是否超過20字,凡一行文則依照本條版規處分。
7.觸犯本條文首犯者如於二日內,寄站內信告知版主群非故意觸犯
,版主群得於隔日協助解除水桶,並列為〝留查名單〞保留三個月,
名單內ID如再犯則加計一週(共兩週)處分,留查名單ID三個月後
未再犯則主動解除,視同未犯(留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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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並禁止文章中貼出水球記錄或私人信件,ID刪掉或是馬賽克亦同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多餘的人身攻擊則還是會依照 版規八處分
8.5、6、7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各水桶一週
作者: warmblue (Paul)   2014-06-27 01:39:00
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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