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安] 真好我要去報案了

作者: Panda1006 (工頭哥)   2014-07-10 12:32:16
上課囉 大家坐好~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最大前提要符合公然要件,白話上就在公開場合或是開放性可供不特定人共見共聞
所以站內信不符合,打魔獸 LOL 都是有不特定人在場~除非你PK單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前提要件,要散布於眾或是公開評論以虛假事實誹謗他人
所以他也只對你說
刑法第一條是罪刑法定,禁止類推適用
所以你告的刑法都不成立,不起訴處分
不過你可以提請民事賠償訴訟XD(機率雖然也很低)
※ 引述《ann16 (NNNNNNNNN)》之銘言:
: 午安
: 我下班要第一次踏進警察局了
: 因為昨天有人站內信,約_不成,腦怒
: 人要對自己說的話負責任
: 管你多小,成年送你案底
: 因為我不要錢,是要你知道別以為躲在電腦後面就沒事了
: 自己ip都查完了,臺北人
: 放心你不用跑很遠就可以見到我喔
: 我一點都不想當網路訴棍
: 但是我也不甘心,白白受辱
作者: ann16 (NNNNNNNNN)   2014-07-10 12:39:00
哈哈,謝謝板友,這樣我可以罵他髒話嗎
作者: Panda1006 (工頭哥)   2014-07-10 12:39:00
哈哈哈 他有心還是可以告妳民事-精神撫慰金請律師打官司 拿到的錢....很不划算XD
作者: RedLover1009 (RedLover)   2014-07-10 12:44:00
性騷擾還是有可能可以成立的..
作者: DarkPrison (宿命の剣士トウカ)   2014-07-10 12:45:00
推這篇 專業
作者: RedLover1009 (RedLover)   2014-07-10 12:45:00
而且這種事,拿來練習寫寫訴狀出庭嚇嚇他也好如果對方住家哩,光出庭通知就夠他受了
作者: sloo (雪敥)   2014-07-10 12:48:00
同意出庭通知的殺傷力遠大於告贏
作者: Panda1006 (工頭哥)   2014-07-10 12:48:00
訴狀......很麻煩@@" 犯罪內容 所犯法條 侵害事實..不過都會先開和解庭啦最好是在和解拿到錢
作者: RedLover1009 (RedLover)   2014-07-10 12:50:00
P大專業,重點不再於告贏,而是後面對他的麻煩當然你也要有心有閒跟他玩就是了。約_不成被告。對對方家庭,個人形象的傷害就爽死他了
作者: Panda1006 (工頭哥)   2014-07-10 12:52:00
剛剛看完站內信....可以告性騷擾無誤
作者: ann16 (NNNNNNNNN)   2014-07-10 12:59:00
哈哈謝謝
作者: kuojung66   2014-07-10 13:00:00
推一個!端正風氣!
作者: soraaros (晴)   2014-07-10 13:12:00
訴狀很好寫辣 XD 不難
作者: popfunk   2014-07-10 14:38:00
原PO我可以認識妳嗎 我常遇到這種邪心鄉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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