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囉 大家坐好~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最大前提要符合公然要件,白話上就在公開場合或是開放性可供不特定人共見共聞
所以站內信不符合,打魔獸 LOL 都是有不特定人在場~除非你PK單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前提要件,要散布於眾或是公開評論以虛假事實誹謗他人
所以他也只對你說
刑法第一條是罪刑法定,禁止類推適用
所以你告的刑法都不成立,不起訴處分
不過你可以提請民事賠償訴訟XD(機率雖然也很低)
※ 引述《ann16 (NNNNNNNNN)》之銘言:
: 午安
: 我下班要第一次踏進警察局了
: 因為昨天有人站內信,約_不成,腦怒
: 人要對自己說的話負責任
: 管你多小,成年送你案底
: 因為我不要錢,是要你知道別以為躲在電腦後面就沒事了
: 自己ip都查完了,臺北人
: 放心你不用跑很遠就可以見到我喔
: 我一點都不想當網路訴棍
: 但是我也不甘心,白白受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