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公告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蓋)   2014-09-11 10: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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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00 9/11 uibon Re: [問題] 好男人和壞男人的差別。。。
4. 每人每日文章最多三篇,每篇字數20字以上,不得一行文或注音文。
《違者除第4條外,S標記警告後砍文並水桶一週》 
1."ㄟ"請用"欸","ㄜ"請用"呃",很多表示語氣的"字"其實都可以用國字表
示。
2.詢問字音,或討論有關注音等問題者不在此限。
藝名與表情符號等需以注音表示者不在此限。
3.字數定義:a.標點符號、表情符號等不算字,
b.以多個英文或數字組成一個字義者,皆認定為一字。
如MSN,網址,電子郵件或其他英文單字。
c.回文所引述之原文以及簽名檔,發文提示亦
不列入文章字數。
d.用多個字組成一個大字,或是圖皆認定為一字。
4.篇數定義:a.PO完砍除的文章也包含在一天三篇之內,並非砍除就不算
三篇。或查同一人申請多個帳號並在本版發表篇數高過三篇
一經版主發現或是檢舉不經警告直接執行處分。
單日每多PO一篇則多計一週水桶處分,得累計計算,
最多累計五週(單日8篇)處分。
b.本尊與分身視為一體,被水桶期間嚴禁再用其分身id
再po文及推文,若經查證為同一人所為,水桶時間所有帳號
水桶三個月,多次累犯者依版規9鬧板判定。
5.如事後修文造成文章字數不足者,一經檢舉視同本規定處分。
6.無論字數是否超過20字,凡一行文則依照本條版規處分。
7.觸犯本條文首犯者如於二日內,寄站內信告知版主群非故意觸犯
,版主群得於隔日協助解除水桶,並列為〝留查名單〞保留三個月,
名單內ID如再犯則加計一週(共兩週)處分,留查名單ID三個月後
未再犯則主動解除,視同未犯(留查條款)
水桶2週
作者: type242 (養豬人家)   2014-09-11 10:05:00
還好我備份一個到了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4-09-11 10:14:00
14天.....
作者: minibean (紅豆煉乳迷你冰)   2014-09-11 10:22:00
啥米…剛想好回文的梗就被海拋了╮(﹀_﹀")╭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4-09-11 10:23:00
不過....(本文已被刪除) [uibon] 不是版主刪的?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蓋)   2014-09-11 10:29:00
大概是我在修改時 有10秒的空間自刪的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4-09-11 10:31:00
嗯嗯 沒事 只是覺得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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