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

作者: cobras0321 (我是娜姐)   2015-07-29 09:35:38
●68944 14 7/29 gogin □ [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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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Lk2EMX8 (Wanted) [ptt.cc] [問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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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篇文章值 2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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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gin: 本文禁止Spade2推文 07/29 08:53
→ Spade2: 哈哈哈 怎麼會這樣 07/29 08:54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禁止文章中貼出水球記錄、私人信件、IM軟體對話紀錄,以文字或截圖呈現
、ID刪掉、馬賽克亦同。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多餘的人身攻擊則還是會依照 版規八處分
8.本條5、6、7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作者: footman0715 (腳男)   2015-07-29 09:37:00
摳摳辛苦了...只是好像沒寫水桶幾周
作者: lovesooman ((」・ω・)/肥亮)   2015-07-29 09:37:00
恩…五樓你說呢
作者: citycrazy (C_T)   2015-07-29 09:38:00
辛苦了
作者: ECZEMA (加油!)   2015-07-29 09:39:00
所以是誰被水桶?
作者: specialru (-)   2015-07-29 09:39:00
S2
作者: kimo21415 (Sean)   2015-07-29 09:40:00
原來是自肥王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5-07-29 09:42:00
辛苦了....抱歉麻煩你了
作者: zxc56021 (遊俠小惡魔)   2015-07-29 09:45:0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rosa1980 (Rosa)   2015-07-29 09:46:00
中檢舉達人的計惹
作者: lovesooman ((」・ω・)/肥亮)   2015-07-29 09:47:00
原來是自肥被水桶啊
作者: footman0715 (腳男)   2015-07-29 09:47:00
哈哈是我眼殘了對不起~
作者: wanjou0606 (Kay)   2015-07-29 09:50:00
他可能以為勾哥在跟他開玩笑
作者: WWWWW123 (嗨!我是5W)   2015-07-29 09:55:00
XDD
作者: p5325063 (扌比 力口)   2015-07-29 09:57:00
小釣手 哈哈哈
作者: idfpigeon (Dirk41)   2015-07-29 10:14:00
勾哥猛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5-07-29 10:17:00
不是 都說了 他後面一樣推啊~~~~
作者: little96 (Mr.Silence)   2015-07-29 10:20:00
勾哥好猛
作者: CAFIZA (冗罵買)   2015-07-29 11:29:00
有點想念s2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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