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安]

作者: Fangshiuan (Fangshiuan)   2017-04-03 06:04:11
【裁判案由】 妨害性自主等
伊知道赴約後,丙○○會撫摸伊,事後會給伊金錢的代價。
因為伊想補貼家用,伊家中經濟狀況不好,伊有把一半給爸爸,一半伊自己花用。
丙○○不知道伊的實際年齡,但知道伊現在是國中一年級生。
伊對丙○○撫摸伊身體的行為,是有些害怕,而且也很不喜歡,
但因為伊需要錢補貼家用,所以伊很無奈,事後伊都很想哭;
B女於偵查中證稱:丙○○是伊乾爸葛○○的朋友,伊是透過乾爸認識他的。
丙○○知道伊的年紀及就讀幾年級,因為他看過伊穿學校制服。
是因為丙○○一樣有承諾要給伊東西或現金,東西是指飲料或是零食。
丙○○對伊做這些行為的時候,伊有曾經穿著過制服。
被告丙○○為B女乾爸的朋友,與B女年齡差距逾40歲。
告丙○○係國小肄業,目前從事粗工,未婚,無子。
......53歲的老魯蛇真噁( ′-`)y-~還有臉上訴
孩子的教育不能等
大家早安
作者: edwin1129 (無心法師艾德溫)   2017-04-03 08:58:00
重判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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