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還是要說出來比較好。
有一個人在今年二月份陸陸續續寄了十八封信給我,
我都已讀不回。
因為覺得很討厭這個人,不管做任何回應都是浪費時間;
而且他的喜好就是想被女人凌辱,被女人打罵,
我如果發脾氣了不就正好順他的意嗎?
像我這種容易暴怒的性格,
盡可能保持距離已經算是在修身養性了。
今天,
嗯,這個男人,看到我發文然後,
他寄了穿黑絲襪躺在床上的自拍照給我,
又說只要我願意收他、玩弄他,照片隨我處置。
我看了真的非常非常非常非常不舒服.................
基本上我絕對尊重一個人的性自主以及穿著扮裝的自由,
因為那不干我的事,
不干我的事不干我的事不干我的事不干我的事不干我的事!!懂嗎!!
別人要穿什麼走在街上我都沒意見讓我反感的是這個人!!!
我已經氣到血壓昇高了。
你高興了吧一直來騷擾我浪費我的時間讓我終於整個火起來你得逞了是不?
我去年就已經拒絕過這個人而且他還對我發脾氣說算了他走他不會再寫信給我;
請問你是走哪去啊你他XX的是繞了地球一圈又跑回來要跪我是不?
我就是不想理你不想收人不想跟你有任何關係你看不懂啊?
憑什麼我一定要接受啊?
我氣到講不下去了。
我頭好暈。
晚安汪踢,
徵求不要看到那個人的方法,
徵求息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