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就是說
我主管今天又跟我說了一次
某項業務要做完送件才算完成離職手續
可4呢
這其中有些資料是別人要給的
他講這樣的意思是
要是4/30前還沒做出來
我就必須等到資料齊了送件了才能走嗎?
如果我就這樣走人會怎樣嗎?
作者: jock6102 (joker) 2018-04-20 22:33:00
不會怎樣! 走吧
作者:
jtta (小白)
2018-04-20 22:38:00妳可以跟他說該發薪的時候沒領到錢 罰的比較重唷
作者:
sayo (甜心兒Q寶貝)
2018-04-20 22:38:00不會怎樣阿,手續都有辦好就好啊
作者:
jtta (小白)
2018-04-20 22:39:00另外 妳還可以跟他說 強迫勞動是要關起來的唷
作者:
sayo (甜心兒Q寶貝)
2018-04-20 22:39:00小白整個很偏離軌道在回欸XD
作者:
jtta (小白)
2018-04-20 22:42:00有沒有在怕是一回事啊 盡告知義務嘛離職都提了 沒有不給走的理由啊有工作有發薪 如果一開始有要求提供帳戶轉薪 那就沒有理由最後要求領現啊除非…這個我們私下在聊吧
作者:
sayo (甜心兒Q寶貝)
2018-04-20 22:44:00看你年資多久,提前預告的時間多久,時間到就走人......沒
作者:
sayo (甜心兒Q寶貝)
2018-04-20 22:45:00做完的是他家的事R......
作者: cupidboy 2018-04-20 22:45:00
妳早過了預告期了吧!多留妳記得算錢
作者:
jtta (小白)
2018-04-20 22:45:00傻唷說的就是我想說的除非條件之一
作者:
sayo (甜心兒Q寶貝)
2018-04-20 22:46:00然後一般都薪轉比較多(我個人不建議領現然後記得拿離職證明跟服務證明(他不給是違法
作者:
SIAYATE (慕芸蘇格拉底)
2018-04-20 22:47:00走
作者:
sayo (甜心兒Q寶貝)
2018-04-20 22:48:00回你上面那個問題:不會怎樣啊!交接出去就好了啊(寫Mail給相關的人
作者:
o36779 (沒有水的瓶子)
2018-04-20 22:49:00直接查勞基法!! 你所說的事情 都屬於公司違反法令規定!
作者:
sayo (甜心兒Q寶貝)
2018-04-20 22:51:00離職證明是有的公司會要(就是你之後要找的服務證明是看你年資多久做什麼職務
作者:
sayo (甜心兒Q寶貝)
2018-04-20 22:53:00不合理啦!不用管他們講三甩對R!你如果有在時間內提,時間到的時候走,就都沒有問題呀!沒有人或者是事情沒做完那是他家的事
作者:
QmQlll (Cx)
2018-04-20 22:54:00法條當然大於公司規定啊....何況妳是要走的人管他暗地裡有什麼規定 照法條不吃虧記得存證信函寫一寫當證據
作者:
SIAYATE (慕芸蘇格拉底)
2018-04-20 22:56:00法律是最大的依據 :)
作者:
sayo (甜心兒Q寶貝)
2018-04-20 22:56:0019 條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那你就說可是勞基法這樣規定耶不會拉!就做不完R......如果做得完的話你就會做完才走啊
作者:
sayo (甜心兒Q寶貝)
2018-04-20 22:59:00我就有寫過存證信函給前前公司,超爽的,對方態度都變了我最討厭甲郎告搞的慣老闆了,一定弄回去
討厭慣老闆+1公司應該要好聚好散才對 囧先跟主管說 已問過勞工局和勞動部 看主管反映
作者:
sayo (甜心兒Q寶貝)
2018-04-20 23:12:00離職手續就是寫離職單、交接表寫一寫(該繳回的例如門禁卡鑰匙識別證、待辦事項交接給誰),沒有交接表就自己打一打就好了然後發薪日不能不發或是預先扣款,有的話他就大條了
總是要先跨出那步看他態度再決定要不要強硬?因為有些主管就騙員工不知道勞基法....哈哈頂多罰錢 資方不怕
作者:
sayo (甜心兒Q寶貝)
2018-04-20 23:23:00你都沒特休嗎?通常特休都會排後面幾天,交接完就不用去了如果沒特休,那就慢慢交接阿!重點是最後一天寫一下交接狀況,mail相關人跟寄到自己的信箱當證據因為那人有問題所以公司才不怕他告到勞動部吧如果有違法事實,怎麼會不怕(啊!罰太少不怕見招拆招,反正你走人前交接有做就好(不管事情有沒有做完),然後下個月看$有沒有進來丶有沒有少就好了,該拿的證明拿一拿不客氣!有問題再來發文!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