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在最後面
上週發生一件事:
公文來了,股長說給Y辦。我去跟Y說,Y說:股長很煩耶...
到了下午,股長說:我覺得還是你辦好了。我又去跟Y說,
Y就跟股長爆發了:我工作很多耶... bala bala...
我一整個傻眼,給你辦抱怨也罷。
改給我辦了,在唉什麼東東?
因為是請所屬部門核對資料,
而系統的原始資料是(舉例):
door A可以開的人有: a, g, h,
..., x.
:
door K: g, i, j,..., y.
Y只會把A-K 11張清單丟下去, 要a... y的主管簽名。
我做則會合併成1張,a有ACK的權限... y有EFGK的權限。
收文,權限合併到發文都是我做,不知道有什麼好唉?
隔天去問問題,還一副要哭不理人的樣子 @@
要問的是:在私人公司,跟主管說自己很忙的人,
會請一個禮拜「休假」嗎?因為我在公家。
我的理解是,很忙應該只能每週請一、兩天吧?
你能請一週,是有多忙啊?